直擊臺島“百萬人倒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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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民進黨應將“罷免權”還給人民

  時間:2006-10-12 15:37    來源:     
 
 

  人民網10月12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説,臺“立法院”明天表決“二次罷免”陳水扁案,民進黨應認真考慮促使成案,俾將陳水扁的進退,交付臺灣全民公決;否則,若仍用“三分之二”的門檻來剝奪人民的“公投”權利,不啻正如在“雙十節”大會上用白幔區隔司令臺,及利用“罐頭音效”來支撐陳水扁的權位,其尷尬不言可喻。

  社論説,2004年,陳水扁發動“公投綁大選”。陳水扁説,那次“公投”最後是否獲臺灣人投票同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臺灣人真正行使了第一次的“公投”權。面對“二次罷免”陳水扁案,島內所有的民調皆顯示至少有過半數的人民主張陳水扁應當下臺,因此民進黨亦應將“罷免公投權”還給人民,罷免最後能否通過公民投票不重要,重要的是主權在民,應該將裁判當前“憲政正義”的權利還給人民。

  陳水扁的貪腐固不可赦,他挾持了所有的“憲政制衡機制”來對抗“反貪倒扁”,更是罪加一等。如今,陳水扁脅制了整個民進黨,連“立法委員”進場對“二次罷免”案投票的權利亦加剝奪,而臺開案及SOGO案的檢調則公然為陳水扁吃案;然後,陳水扁又用臺灣“集會遊行法”將倒扁民眾阻隔在“拒馬”的後面,只能唱歌、喊口號……請問:如何體現“憲政正義”?又如何體現主權在民?

  如果不能體現“憲政正義”,不能體現主權在民,僵局將持續下去,且將惡化下去。例如,明天“二次罷免”倘不能成案,恐將仍有“三次罷免”。連李登輝亦預言,會有“三次罷免”發生。

  社論指出,明天“二次罷免”的時間點之選擇,原即具有爭議性。國民黨本傾向在“國務機要費”案結案時發動,但親民黨堅持在此時表決。除非“國務機要費”案今日宣佈結案,否則民進黨恐怕仍如鐵板一塊;甚至,經明天“二次罷免”的操演,民進黨又可進一步收拾黨內的分裂因素,則必將使“三次罷免”徒增困難。但是,只要“國務機要費”案宣佈結案,“三次罷免”勢難避免。結案報告若認定陳水扁夫婦有罪,固將針對陳水扁發動“三次罷免”;反之,若結案報告仍採“臺開模式”或“太百模式”,則“罷免”將訴諸對司法絕望的政治解決。

  民進黨不能再打如意算盤,一方面挾持住黨籍“立委”,不準他們進場對“罷免”案投票,另一方面寄望臺開案、太百案及“國務機要費”案皆採同一模式結案;然後,再用“集會遊行法”來鎮壓民眾。如果這一場攸關臺灣“憲政正義”的新公民運動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扼殺,則臺灣的“民主憲政”亦已名存實亡了。

  當下的“憲政”爭議,最終仍應體現“主權在民”的最高準則,始能定亂止紛。否則,即使民進黨在明天“罷免”案仍不進場投票,而陳瑞仁也願為陳水扁政權當“第三個罪人”(施明德語,他指許永欽及曾益盛為前二名罪人),爭議仍將延續,仍將升高,臺灣社會亦將付出更慘重的代價。

  社論最後説,民進黨不應剝奪人民的“罷免公投權”,而民進黨若願將“罷免公投權”還給人民,則自應首先將黨籍“立委”對“罷免”案的投票權還給“立委”。在投票前夕,提供民主思辨空間給黨籍“立委”,甚至應責成黨籍“立委”協助“罷免”成案,將“罷免權”還給人民,回歸主權在民的“憲政”精義。

  至於民進黨的“立委”們,即使不願將“罷免權”歸還人民,但至少亦應爭取入場投票的權利,光明正大地投下反對“罷免”的神聖一票,為自己的良知及“憲政正義”作出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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