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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日前在臺“立法院”指出,“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以前都是“扁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以現金領走。而臺“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今天卻說,依據查核人員報告,這筆錢是按月一次由臺當局“總統府”專員陳鎮慧領取。雙方說法出現分歧,臺“審計部”將打電話給馮瑞麟問清楚,必要時再邀馮現身說明。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高雄縣)上午在臺“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指出,“扁府”對24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公務機要費”以機密為由,不配合查核,又對1200多萬元的支出憑證不能注明用途,而這些錢規定上最後蓋章同意者為馮瑞麟,其應最清楚錢被誰領走。林益世詢問蘇振平,是否如同馮瑞麟所言,這筆錢由馬永成領走?
蘇振平回答,這筆錢不是馬永成去領,而是陳鎮慧;臺“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補充指出,根據去臺當局“總統府”查核“公務機要費”的審計人員回報資料,這筆“機密費”是分次、每月從賬戶存款提領,由陳鎮慧用領據把現金領走,領據上有馬永成的簽章。
王永興說,因為臺“審計部”查核“公務機要費”的使用情況時,馬永成已離職,因此是就上述“機密費”的使用流向,向現任“扁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探詢過,但林德訓以涉及“安全機密”為由,未進一步說明。
蘇振平還表示,在查核“公務機要費”的過程中,沒有看到美國卡西迪公關公司的相關單據。他並認為,依照所謂“審計法”規定,不可以搜集別人發票來報銷“公務機要費”,也不能用假發票。
臺媒今天早些時候報道指出,為了不讓“公務機要費”弊案燒到扁家,臺當局“總統府”現在統一口徑,指向馬永成。“會計長”馮瑞麟在臺“立法院”備詢時強調,“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都是由“扁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領走,意味著未來發生任何問題,可能都由馬永成來承擔。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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