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商加強自律,遏制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傳播,推動網際網路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製訂本規範。
第二條 網際網路站不得登載和傳播淫穢、色情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的不良資訊內容。
第三條 淫穢資訊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資訊內容,包括: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3、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4、具體描寫亂倫、強姦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
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 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第四條 色情資訊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條中1至7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資訊內容。
第五條 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資訊、電子公告服務以及移動電信增值服務等業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取得合法資格;新聞資訊應來源於具有向網際網路站提供新聞資訊資質的媒體或其他合法的內容提供商。
第六條 不渲染、不集中展現關於性暴力、性犯罪、性緋聞等新聞資訊;此類內容須嚴格控制數量,並不得在多個頻道或欄目同時登載。登載這類新聞資訊,應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和維護社會公德,確保導向正確。
第七條 登載有關醫學醫療、生理衛生、婚姻家庭、人體藝術和與此相關的自然、社會科學資訊內容,應建立資訊內容的審核制度,做到內容健康、科學,來源合法、可靠。
第八條 不開設或變相開設為不道德性行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頻道或專欄;開設交友類專題頻道或欄目,應明確説明該欄目的目的、網友行為規範和公佈有關法律警示;非註冊用戶不得在該類頻道或欄目張貼資訊,對註冊用戶上傳的資訊實行先審後發。
第九條 對利用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短資訊服務系統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的用戶,應將其IP地址列入“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不與非法網站建立任何性質的合作關係;不與其他網站或企業建立違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聯盟或協作關係。
第十一條 不以任何形式登載和傳播含有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內容的廣告;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內容的網站或網頁提供任何形式的宣傳和連結。
第十二條 違反本自律規範的網際網路站,應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經勸説、警告無效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工作委員會有義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取消其提供相關資訊服務的資質。
第十三條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商和從業人員均有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條 加入《網際網路站資訊服務自律公約》的成員單位應遵守本自律規範。
第十五條 《網際網路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自律規範》由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範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工作委員會
200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