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協擬建議鼓勵“網路舉報” 取消實名限制

時間:2009-03-03 09:02   來源:人民網

       2008年,網上反腐,反出了“公費出國考察事件”,“周久耕天價表事件”。毋庸置疑,網路反腐的力量推動了現實更為有效的監督。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已經準備好提案,建議鼓勵網路舉報,政府應出臺相關規章,建立長效機制。

  記者瀏覽中紀委舉報網站發現,網上舉報的注意事項就是提倡實名舉報,要求詳細填寫聯繫方式。“設個網上紀檢,反腐又何須實名。”施傑表明觀點的同時也認為,在鼓勵網路舉報同時,也應約束個人資訊在網路上不設防地流傳。

  施傑認為,網際網路具有廣泛性,網民眾多,能夠最大限度地為紀檢部門、檢察機關、監察部門提供有關腐敗行為的線索,彌補相關職能部門線索收集的不足。此外,由於網路對參與者沒有任何限制和要求,有利於知情人員積極大膽地提供線索。因此,無需讓網路舉報者非要以實名相告。

  “政府可在網上設立專職的網路發言人。”施傑説,在市級以上紀檢、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中設立專門部門,對網路相關線索進行專業的收集、分析,按真實性、可查性、影響性分級管理,並設立網路發言人,及時在網上就調查情況對網友進行答覆,保證渠道通暢。

  與此同時,為了保護網路有效資訊,防止網友遭到打擊報復,針對網路資訊,除法律規定必須予以立即刪除的以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利用職權強令刪除或進行技術性遮罩。對發佈資訊的人員或單位,非經涉嫌人員或部門的上級紀檢、檢察機關批准,不得動用司法機關採取偵查或其他手段搜尋和限制登錄網際網路。此外,要嚴格界定該類資訊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對涉嫌發佈誹謗、侮辱資訊的人員或單位,除屬於國家公訴案件外,不得違法動用司法手段採取強制措施或者調取證據。

  “資訊保護,得把針對公眾人物的職務行為與個人的私隱資訊明確區分開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協秘書長陳舒幾年前就大力呼籲要儘快啟動《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立法程式。她稱,政府官員等公眾人物的職務行為以及擔負社會公眾責任的行為,不存在資訊保護,這種行為本身就要接受來自社會公眾的監督,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但不涉及其職務行為及公眾社會身份的個人隱私,還是應當受到保護,“不可能人家在家裏吵架也要被曝光吧”。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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