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深圳應為全國城市化提供經驗

時間:2010-08-25 14:02   來源:深圳特區報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

    深圳應為全國城市化提供經驗

  

  經濟特區建立30年來,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經濟迅猛發展,創造了令世界矚目的“深圳速度”,並在很多領域先行先試,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特別是在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走在全國前面,發揮了“領頭羊”的作用。

  總結深圳30年來的經驗,可以用十六字來概括——“解放思想、改革開放、開拓進取、先行先試”。下一步,深圳仍可以在很多方面創新,繼續發揮特區的作用。例如在金融創新、技術創新、綠色經濟創新、低碳經濟創新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探索空間,但我更希望深圳在解決“兩個化”——城市化、均等化,以及“兩個關係”——官民關係、勞資關係方面能夠創新,先行探索,為全國其他城市的發展作出示範。

  為全國的城市化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

  我們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遠沒有結束,而且城市化明顯滯後於工業化,城市化將為未來30年中國的發展提供持續的強大動力。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的城市化水準達到了46.7%,從城市化的國際發展趨勢來看,45%至55%的階段是城市化發展最快的時期,70%以後是穩定階段,中國現在正進入城市化發展最快的時期。城市化的關鍵是怎麼解決好農村富餘勞動力更好地向城市轉移,如何讓轉移到城市的農村富餘勞動力真正轉變為市民。深圳的農民工數量龐大,希望深圳在這方面能積極探索,為全國的城市化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

  怎麼加快城市化進程呢?舉例説,日本大致用了20年的時間,從1955年到1975年,每年平均有72.5萬農村的勞動力轉為城市居民,基本把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完全吸收轉化。因為日本沒有戶籍制度的限制,進城農民憑“譽本”證明自己是日本國民,在城市居住14天就可以轉為當地居民,並且3天之內必須將適齡義務教育的兒童報到當地教育部門註冊,由當地平等安排學生入學,否則將違反日本的有關教育法規。

  反觀我國在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民工進城30年還是農民身份,現在又在研究所謂第二代農民工的特點,似乎提出第二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學者研究的一個前沿課題。有些學者提出要為農民工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制度,用心是好的,但從長遠看,凡是可能導致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固化的政策措施都是方向性錯誤。因為如果把農民工固化,第一代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這樣搞下去,中國的城市化就會嚴重扭曲。

  城市化不是把城市建得富麗堂皇、豪華氣派就行了,城市化的實質是隨著工業化的進程,讓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深圳是中國容納“打工仔”、“打工妹”最多的城市之一,希望深圳認真總結30年來的做法,在戶籍制度以及各種行政分割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制度方面大膽創新,打破城市人口與農民工的界限,讓農民工儘快地、有序地“市民化”,讓農民工一詞首先在深圳成為研究經濟史的用語,為全國其他城市作出創新示範。

  儘快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當前,打破城鄉二元制度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無論是促進又好又快的發展,還是實現城鄉的公平發展,都需要在“十二五”時期深化改革,徹底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新格局。深圳應在這方面積極探索,儘快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使農民工更好更快地“市民化”。

  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形成的一個規模龐大的特殊群體。30多年來,這個“特殊群體”在為工業化、城市化做出了歷史性巨大貢獻,但如何讓他們公平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卻仍是一個難題。當前,我國已進入城市化、城鄉一體化加快推進的重要時期,無論是從現實需求還是從發展趨勢看,都需要在“十二五”中實現農民工“市民化”,讓“農民工”成為歷史,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宏觀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因為農民工的身份限制,與城市居民不能同工同酬,更不能同等分享公共服務,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這是造成我國消費不足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深圳在農民工的公共衛生、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方面已採取了一些很好的政策措施,並取得了積極成績。希望深圳下一步把農民工“市民化”作為政府的公共職責,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把農民工全面納入深圳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儘快把農民工納入深圳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農民工和所在城市戶籍人口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全面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加快農民工融入城市職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步伐,摸索出一條新的道路,使農民工儘快“市民化”,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當然,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涉及城市中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相關待遇失衡,特別是部分壟斷行業福利過高的問題,但當前最突出的還是農民工問題。

  充分發揮民間組織作用

  建立和諧社會,還需在完善司法體制、暢通民意渠道、培育民間組織等諸多方面苦下功夫。特別是在民間組織領域,深圳民間組織管理已走在全國前面,未來,深圳要繼續創新,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

  目前,深圳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綜合配套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共同推進,努力構建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改革體現為“四個創新”,實現了“四大轉變”:第一個是創新登記管理體制,實現由雙重管理向直接登記的轉變,為“草根”組織的發展打開了制度空間,增強了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獨立性。第二個是創新“政社關係”,實現從行政依附關係向合作夥伴關係的轉變。在2009年的大部制改革中,共取消、調整和轉移284項職能事項,這些事項有序地與社會組織對接。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與社會組織形成功能互補,構建了新型的公共服務體系。第三個是創新服務方式,實現從重登記輕扶持向登記扶持並重轉變。第四個是創新監管模式,實現從控制型向引導型轉變。這四方面的創新對通達民意,緩解官民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意義十分重大,不亞於當年招商引資所起的示範作用。

  下一步,希望深圳能出臺更多的新政策新措施,力促深圳社會組織更加彭勃、健康發展,並最終實現從“小社會”走進“大社會”。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全國普遍性發生的勞資矛盾日趨尖銳化的背景下,近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修改草案備受關注,這是深圳邁出的一大步,主要是為了規範集體協商行為,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是國際通行的,國際勞工組織1949年就通過了相關公約和建議書,但怎樣結合我國的實際搞好集體協商,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希望深圳在這方面也能摸索出一條新路,為緩解勞資矛盾,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總之,深圳如果能在解決“兩個化”和“兩個關係”方面作出積極探索,將有力推動我國的下一步發展改革,為中國發展模式的完善作出貢獻。 (記者李萍 攝影李偉文)

  學術簡歷:

  宋曉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長期從事經濟理論研究,在企業改革和勞動體制、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面撰寫了一系列有理論創新和應用價值的論著和文章。主要著作有:《回顧與前瞻:中國社會體制改革30年》、《改革:企業勞動社保》、《我國收入分配體制研究》、《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發展報告》、《完善養老保險確保老有所養》等。有關研究成果曾獲改革十週年論文獎,勞動部1997年度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2000年度孫冶方經濟學獎等。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編輯:馮存健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