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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14日電 2002年秋,國務院揮刀揚劍,一舉砍掉789個行政審批項目。全國各地也紛紛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人民日報旗下的《時代潮》雜誌刊登文章,認為這一政府行為是中國政府的“自我革命”。
在去年的“兩會”上,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一位全國政協委員談起這一焦點,用上述形象的語言表達了當前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方向。
轉眼一年過去了。人們欣喜地看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正在加大。2002年10月16日,國務院對外公佈取消第一批789個行政審批項目,標誌著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取得了階段性的重要成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行政審批權是行政權的一種,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職權的具體體現。行政審批作為政府實施行政管理,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進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可以説,有政府就有行政審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為只要存在資源的稀缺性,行政審批就不可或缺;而且市場並非是萬能的,合法有效的行政審批行為,在客觀上有利於政府加強宏觀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
然而中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是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與國外市場經濟背景下形成的政府管理和行政審批有很大不同。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中,政府按行政權力分條和分級“切塊”管理,根據計劃,搞項目審批、分錢分物,對社會其他方面的管理也通常採用審批制,大事小事都得審批。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後,現行審批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
文章説,審批行為不規範,自由裁量權過大,辦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所帶來的弊端和危害。在許多情況下,審批人員是根據經驗、習慣、感覺、關係好壞乃至領導的“招呼”來決定是否批准的,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就導致手中握有審批權的部門,把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助長一些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私、索賄受賄。近年來人們反映強烈的“神仙(部門)打架,群眾遭殃”,即各部門為搶奪審批權、維護部門小團體利益而爭相出文件立規章的現象,根源就在於有些政府部門為了既得利益,抓住權力不放,甚至使行政審批成了行業壟斷、部門壟斷、地方保護的工具。
國務院對行政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特別提出了“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五大原則。有學者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怎樣才算改得合理,提出這樣一個形象的説法:“不要越位,不要缺位,不要擾民。”也就是説,該政府管的就一定要管好,該市場管的政府就一定要退出,行政審批的手續、程式越簡單越好。
近兩年來,從國務院到地方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如火如荼地展開,並取得了初步成果。到目前為止,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對省一級政府部門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一些地方已著手進行第二輪、第三輪改革,將改革延伸到了地(市)、縣一級。
然而,在某些地方,儘管減少審批項目的“數字”驚人,但人們卻並沒有感受到辦事更加方便和透明,仍不時有一些“公章旅行”、權力部門利用審批權亂收費亂攤派的消息見諸報端。原因何在?
有關部門曾在西部地區對此進行過調查,發現不少在改革中削減的審批項目,是做了表面文章。有的是數字含有“水分”:某省財政廳自報取消了14個審批事項,其中有企業申請用車、購車、購行動電話、購空調等7項,而這7項甚至更多項,卻合併成了“社會集團購買力”一項,數字少了,本質上卻審批得更多了。還有的是做“技術處理”、“舍卒保帥”:或把本不屬行政審批的管理事項拿來充數;或把一個大項分拆成幾個小項增加削減數目;或只取消一些吃力不討好的皮毛項目,而把與部門利益攸關的項目攥住不放;或取消不收費項目,力保收費項目;等等。
也有一些地方對削減審批項目動了真格的。但是因為目前有關設置行政審批的範圍、許可權、程式沒有界定,甚至一個鄉鎮政府就能發文設置行政審批,所以一方面在大張旗鼓地取消審批項目,另一方面卻有一些部門和地方利用“加強管理”的藉口在悄悄地增長新的審批項目……
文章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本質上是政府機關的一場自我變革、自我完善,是為建立現代化行政管理體制而破舊立新的一項艱巨工程。這也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到公共權力的再分配,涉及到部門權力和利益的再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已經進行了9次審批制度改革,中央政府的審批事項才從18000項下降到目前的3000多項。這説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定要與市場發育程度和市場承受能力結合起來,按照市場規則來進行,走漸進式改革之路,一步一步紮實推進。(崔士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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