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5日電 檢察日報消息,軍委法制局近日公佈,“十五”期間,中國軍事立法步伐進一步加快,截至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制定軍事法律、軍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99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近900件,為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項任務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實施後,中央軍委根據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和《軍事規章、軍事行政規章備案規定》進行了修改,制定發佈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明確劃分了軍委制定軍事法規和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軍事規章的許可權,進一步完善了軍事立法程式,強調軍事立法應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將軍事立法活動納入統一、規範、合法、有序的軌道。
軍事立法適應履行新世紀新階段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使命的現實需要,在促進和保障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産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等法規的出臺,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新一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役裝備保障綱要》等法規的出臺,強化了從嚴治軍的力度,進一步促進了軍事鬥爭準備工作的落實。《國防教育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公佈實施,填補了國防和軍隊建設一些重要領域的法律空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頒佈施行,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項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會上産生了良好反響。
“十五”期間,軍委發佈的軍事法規中,修改數量佔總數的一半。全軍廢止已過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900件,編輯出版1999年至2003年期間發佈的現行有效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彙編19卷,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提供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