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民航發展的會談紀要
為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加快推進福建省民航事業發展,2007年4月5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民航機場建設和航空運輸發展進行會談,現紀要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海峽西岸經濟區機場建設和航空運輸得到了長足的進步,為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民航總局高度評價福建省對民航事業的重視、支援以及各項事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福建省人民政府對民航總局長期以來大力支援和幫助福建省民航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表示感謝。
二、雙方一致認為,為全面貫徹中央“支援海峽西岸經濟發展”的精神,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服務全國發展大局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雙方共同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扶持和培育航空市場,全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和航空運輸事業發展,促進福建與臺灣的民航合作與交流,形成海峽兩岸航運便捷的主通道。
三、“十一五”期間,民航總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建設樞紐、培育骨幹、拓展支線、完善體系”的民用機場發展戰略,將進一步加大對福建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促進福建民用航空業持續快速發展。
(一)雙方共同研究制定海峽西岸經濟區民航發展規劃及民用機場中長期佈局規劃,並納入全國民航發展規劃。加快建設以福州、廈門機場為樞紐,以泉州、武夷山機場為骨幹,三明、連城等一批小型機場為補充的海峽西岸經濟區民用運輸機場區域性網路集群。
(二)“十一五”期間加快三明新機場建設;改擴建廈門、武夷山、泉州機場;完善福州、連城機場;開展寧德、莆田、漳州、平潭等新機場前期準備工作。
(三)為保證福建省機場建設的順利進行,雙方商定“十一五”期間加大投資力度,民航總局考慮福建是革命老區、又有對臺工作的特殊性,為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對福建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參照中西部地區政策給予補助,福建省政府也將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支援機場建設。雙方將按照“十一五”投資總需求的40%配置資本金,其中,民航總局支援40%,其餘由福建地方政府會同有關項目單位籌措。
(四)積極開展沿海航路資源開發工作,共同爭取軍方支援新航路建設,根本解決東南沿海航路、空域資源緊張狀況,提高航班正常率。民航總局將安排資金用於福建省內民航空管設施建設。
四、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民航運輸業發展。雙方一致同意採取特殊政策支援福建機場增開國內外航線、航班,共同努力協調取消對福州、廈門、泉州、武夷山機場增開航班的限制,合理設置航線、安排航班時刻;支援基地航空公司做大做強,鼓勵更多航空公司入駐海峽西岸機場;在推進支線航空和紅色旅遊發展等方面給予政策性扶持;支援福州機場利用第五航權增開國際航線。
五、積極推動福建與臺灣便捷的空中通航。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作為擴大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與合作前沿平臺的作用,民航總局支援將福建省內對外開放的各機場列為對臺“三通”的重點機場,支援發展海峽兩岸的“海空聯運”和“一票通”業務,支援海峽兩岸旅遊優先使用福建海空聯運通道,支援海峽兩岸直航包機優先使用福州、廈門、泉州機場,在兩岸直航中發揮主通道作用。
六、雙方表示將採取嚴格措施,合理規劃佈局和預留機場建設和發展用地,切實保護機場環境及凈空,確保規劃的全面落實和民航事業可持續發展。福建省將進一步理順省內機場的管理體制,研究出臺加快機場建設和民航發展的優惠政策,對機場建設徵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地方有關稅費給予減免優惠政策,為機場建設和民航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七、雙方一致同意建立長效的溝通協調工作機制,根據需要不定期研究解決福建民航機場建設和航空運輸發展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福建民航事業發展。
民航總局規劃發展司與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雙方協調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民航總局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協商議定事項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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