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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專題-時政-兩會第三次領導人會談-“九二”共識
 
 
海協就所謂“九二香港會談基礎問題”發表談話 (2004-11-14)
 
  來源: 國臺辦      日期: 2008-06-06 13:38

 
   陳水扁日前再次聲稱願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重啟兩岸對話。11月14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今日就所謂“九二香港會談基礎”問題發表談話。

    海協負責人指出,1992年10月底海協與臺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第二次工作性商談。這就是現在人們所説的“九二香港會談”。這次商談討論的重點之一就是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問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祖國大陸的一貫立場。兩岸協商談判要解決的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因此兩岸商談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當時海峽兩岸儘管在政治上存在重大分歧,但是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臺灣當局的“國家統一綱領”明確宣示“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1992年8月1日臺灣“國統會”就海基會與海協商談並簽署協議時有關一個中國涵義問題通過結論,其中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構成雙方開展商談包括“九二香港會談”的共同基礎。

    在1992年的香港會談中,海協提出在商談中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提出了五個文字表述方案。海基會先後提出了八個表述方案,其中第八個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同時海基會建議“各自以口頭方式錶明立場”。 11月3日,海基會發表新聞稿並致函海協表示,對一個中國原則“應有所表述”,“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和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告知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同時將海基會在香港會談中正式提出的第八個表述方案附在這份函中,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異議。這就是1992年香港會談及其成果的歷史過程和實質內容。“九二香港會談”及此後包括汪辜會談在內的一系列協商對話的基礎,就是體現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1992年兩會香港會談歷史過程及其成果事實俱在,不容回避,不容歪曲。

    這位負責人最後指出,“九二香港會談”的基礎就是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九二香港會談討論的重點之一是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如果陳水扁明確承認這一基礎和事實,拋棄“一邊一國”的“臺獨”分裂主張,兩會可以立即恢復對話與談判,雙方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否則,如果陳水扁罔顧和歪曲“九二香港會談”的歷史事實,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頑固堅持“臺獨”分裂立場,只能證明他毫無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的善意,與兩岸同胞和國際社會的期待背道而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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