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艾福梅)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馬昌裔在審議兩高報告時説,應該儘快制定人民監督員法,使之像人民陪審員制度一樣有法律依據。
“現在實行了人民監督員制度,但還沒有法律規定,還沒有進入立法程式。這需要像陪審員制度一樣有一個法律依據,同時需要完善這個制度,把它發展好,以加強對檢察院的監督。”馬昌裔説。
馬昌裔代表的話引起了寧夏代表團其他成員的共鳴。據了解,寧夏代表團此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了關於制定人民監督員法的議案。
寧夏代表團的議案説,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3年開始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幾年的實踐證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檢察機關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和執法行為的規範,也體現了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要求,有助於減少司法不公。但是由於人民監督員沒有法律依據,在實際操作中,因制度設計還不夠完善,出現了一些問題。
因此,代表們認為有必要儘快出臺相關法律,將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律化,使監督主體的確定、監督範圍的界定、監督程式的啟動、監督結果的執行等問題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這項民主監督工作全方位地納入法制軌道,做到于法有據,有法可依,真正實現檢察機關的體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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