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一年一度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將陸續召開,伴隨著會議中各級人大代表對同級“一府兩院”及人大常委會工作情況的審議討論,結合掌握的現實問題,關乎國計民生,社會發展的“代表建議”又將 擺上案頭。那麼怎樣才能提出適時適度的合理化建議呢?這是擺在各級各位人大代表面前的老課題,也是他們應該完成的新任務。鑒于往年其中突顯的 不足,謹提出幾點建議。
“ 代表建議 ”應站在全局高度,要有大局意識。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不但要反映原選區選民的呼聲和要求,更要從全局利益出發,站在社會穩定進步和經濟協調發展的高度,真實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要謹防本末倒置,唯局部利益為重,唯單位甚至個人利益是從,勿將“代表建議”化為“個人意見”,避免再次出現以“代表”身份打官司的荒唐之舉。
“代表建議”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人大代表來自人民群眾,是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傾聽民聲,反映民意,是其重要而基本的職責,在每年召開人大會之前,應集中時間和精力深入基層和選區,了解掌握“一府兩院”行政司法及工作的真實情況,聽取群眾的意見 。要做到會前充分調查研究,會中圍繞“問題”審議。只有這樣,才能審議發言有理有力,有的放矢,避免言不由衷,一言不發,切實實現代表建議的“群眾意志化”。
“代表建議”要議而有果,注重落實。代表建議是人民群眾意願和利益要求的體現,要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的同時,提出建議意見的人大代表也應認真負責,不辱使命,不能只滿足于一紙“滿意”的答復,要觀其言,察其行,注重督察相關單位執法及工作的整改情況,把“問題是否解決,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代表建議”是否真正落實的唯一標準。
“代表建議”應知無不言,不盲目隨從。作為一名稱職的人大代表,要經常保持與選民的聯係,注重傾聽群眾呼聲,要認真執行代表職務,切實履行職責,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不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五年屆滿“審議不言,建議不提”;也不宜唯領導意圖是聽,意見領導定調,自己只管提交,甚而其他代表提出建議,圖個邀請“簽名留念”。
“代表建議”要及時反饋,取信于民。代表建議既然是民意民願的體現,其答復落實情況理應向人民群眾,至少向選民反饋,這是法所當然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得到群眾的信賴和支持擁護。而現實情況是,答復情況多為代表“截留”,落實情況“到此為止”,甚至不了了之,沒有結果,“代表建議”成為一紙空文。(山東省青州市人大常委會 顧慶華 劉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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