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萍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健全、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完善而穩定的政黨制度。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關於政黨理論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與各民主黨派一道共同創立的新型政黨制度。這一中國政黨制度,形成了“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産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格局,洋溢著鮮明的中國特色和中國氣派。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進程而不斷完善和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已作為我國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得到確立和加強。
回顧和分析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其所特有的經驗要素,對於我們更充分地挖掘和發揮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的功能和價值,更加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發展進程
孕育於民主革命時期,凝結著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共同智慧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經歷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洗禮逐步走向成熟。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政黨制度的初步形成。但在十年 “文革”時期,這一制度遭受到了嚴重的挫折。隨著“文革”的結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我國多黨合作制度迎來了新的發展的春天。1979年,鄧小平同志在全國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指出:“我國各民主黨派在民主革命中有過光榮的歷史,在社會主義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貢獻。這些都是中國人民所不會忘記的。現在它們都已經成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都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這一論斷充分肯定了各民主黨派在中國革命和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創造性地解決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民主黨派的性質、存在及發展的根本性問題。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黨的十二大報告中把與民主黨派合作的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八字方針,發展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十六字方針,作為新時期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和處理中共與民主黨派關係的基本原則。1989年,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中國共産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是參政黨。”明確中國共産黨同民主黨派的關係是執政黨同參政黨的關係,這在我國多黨合作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有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也隨之不斷發展和完善。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把堅持和完善這一政黨制度列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內容。1993年,全國人大八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我國的根本大法,從而把多黨合作制度上升為國家意志。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堅持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明確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提高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2002年,黨的十六大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聯繫起來。2005年,中共中央頒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指出: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對民主黨派的性質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指出:“在新世紀新階段,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同中國共産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2007年,國務院發表了《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全面介紹了中國政黨制度的形成、主要特徵和基本內容,全面反映了中國政黨制度的發展歷程以及在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影響。
二、我國多黨合作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三十年過去了,改革開放成績斐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穩步推進,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也在發展中走向成熟,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現為:
第一,民主黨派成員穩步增長,民主黨派組織不斷發展和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黨派的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變化,民主黨派已從具有進步性的民族資産階級、小資産階級的階級聯盟,發展成為各自所聯繫的、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我國民主黨派總人數,已從1978年的6.5萬多人發展到2007年的72萬多人。這些龐大而優秀的人力資源,是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智力支援,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第二,多黨合作的內容和形式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民主黨派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逐步擴大。第三,多黨合作制度有力地推進和保障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
三、我國多黨合作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基本經驗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保障了我國政治的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安康、社會和諧。我國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之所以能夠取得這樣的政治社會效應,其中的經驗主要在於:
第一,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我國的政黨制度迥然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多黨制,而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之下的多黨合作。共産黨從政治上進行領導,其他黨派密切合作;共産黨執政,其他民主黨派參政,這是我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徵。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權威和執政地位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各民主黨派對中共的政治思想、歷史使命和根本宗旨的普遍認同和信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黨派在政黨建設上提出了“以黨為師”的觀點,並將其作為指導黨派工作的思想理念。而“以黨為師”的本質,就是各民主黨派以中國共産黨為榜樣,以中國共産黨先進價值觀念為指導,自覺接受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各民主黨派在政治方向上與中國共産黨保持一致,是我國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日益鞏固和發展的根本。
第二,和諧的黨際關係,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得以成功運作的關鍵所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黨際關係的基本建構原則。在這一原則指導下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我國和諧的黨際關係模式,而這種和諧的黨際關係模式蘊涵著我國政黨制度的和諧結構。首先是平等——獨立的法律結構,即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的友黨,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組織上是獨立的,行動上是自主的,並且互相監督。其次是執政——參政的政治結構,即中國共産黨是執政黨,掌握著國家政權並負責組織政府,處於執政主體地位;而各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同中國共産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其三是民主——協商的運作結構,即中國多黨合作制運作的最大特徵是民主協商,協商和民主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實現方式。正是由於我國多黨合作制度以和諧的黨際關係為基礎,因此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積極的政治社會效應。(作者為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