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 周錦尉
要弄清楚為什麼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能搞“三權分立”,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權。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階級對這些問題的理解是不一樣的。就自由來説,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産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也就是説,每個人的自由與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關係,每個人都要面對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下如何獲取自由的問題。自由與責任如影隨形,不可分離。而自由與責任又分別同一系列的概念相聯繫。與自由相聯繫的概唸有:個性、慾望、自主、民主、獨立、個人權利、自我選擇等。與責任相聯繫的概唸有:共性、集體、抑制過度慾望、共識、集中、相互認同和理解等。一方面,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人有享受各種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人又有遵守社會法律和道德規則的義務,以使整個社會形成穩定秩序。
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發展,需要滿足以自由與民主、責任與集中為代表的兩方面的需求和功能,離開了哪一方面,社會都會不健康、不正常。沒有自由和民主,社會就會死氣沉沉,沒有活力;沒有責任和集中,社會就會動蕩無序。前一方面反映個體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後一方面則反映整體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制度,是我們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自由又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責任,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好形式,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適合我國國情,是人民的選擇、歷史的選擇。毛澤東同志曾指出:“資産階級的共和國,外國有過的,中國不能有,因為中國是受帝國主義壓迫的國家。唯一的路是經過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深紮根于中國大地,它既吸取了蘇維埃政權的有益成果,又有我國的創造。這種制度與西方的“三權分立”相比,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它有充分的民主性和廣泛的代表性,真正體現了人民主權的原則。人民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選舉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政權機構。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投票産生的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檢察權,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全權性,國家政權的運作由人民代表大會一體實行。這就能夠避免“三權分立”制度議行脫節、分而不立、互相掣肘的種種弊端。鄧小平同志在接見美國前總統卡特時曾説:“人們往往把民主同美國聯繫起來,認為美國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們不能搬你們的。”“中國如果照搬你們的多黨競選、三權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動亂局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自己獨特的政權運作方式。這種政治制度的優越性主要有這樣幾點:一是有很強的組織動員能力和社會掌控能力,有利於集聚國家力量、人民意願辦成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大事。二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使發展中國家在政治文明建設中更為有效率、有秩序。三是國家政權機關在黨的領導下,立法、行政、司法既有各自運作機制又有監督,提高了政權運作的效率,從而最大限度保持國家法律法規、公共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促進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
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好形式,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最為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