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五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立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職能。目前,我國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制定的。這説明,改革開放3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發展的黃金時期,我們用30年的時間完成了其他國家需要幾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務,立法速度之快為世界所罕見,堪稱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跡。
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標誌。200多部法律的頒行,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成就的重要標誌,也是全國人大作為立法機構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這項重大成果的來之不易,不僅在於立法的數量,更在於這些法律的中國特色。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是以中國國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兩大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法律體系在內容和作用上都不同於西方,我們不能用西方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的法律。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只要我們需要就及時制定;反之,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和需要,我們就不搞。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組成的。有些事項,用法律來規範尚不具備條件,可先依法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待條件成熟後再制定法律,這是中國特色。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但並非唯一手段。在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形成過程中,我們還充分運用倫理道德、習慣規則、行業自律、市場機制來調整社會關係,以便集中立法資源,更好地發揮法律的作用,這也是中國特色。
提高立法品質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自覺追求,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品質的內在要求,必須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對法律草案中專業性強、各方面意見分歧比較大的問題,要通過立法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深入研究論證。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實可行,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需要適應客觀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加以完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生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建設日益重要。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的精神,全國人大在繼續完善經濟立法的同時,更加突出了立法為民的理念,著力加強社會領域、民生領域的立法,這意味著中國立法正以關注民生的視角,開始了由經濟立法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轉型。
當前,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我們要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走群眾路線,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時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規定,督促有關方面儘快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法規,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