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8日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成功實現大江截流。
1992年3月20日—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1994年12月14日,長江三峽工程正式開工。
三峽工程全稱為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整個工程包括一座混凝重力式大壩,泄水閘,一座堤後式水電站,一座永久性通航船閘和一架升船機。三峽工程建築由大壩。水電站廠房和通航建築物三大部分組成。大壩壩頂總長3035米,壩高185米,水電站左岸設14台,左岸12台,共表機26台,前排容量為70萬千瓦的小輪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820千瓦時,年發電量847億千瓦時。通航建築物位於左岸,永久通航建築物為雙線五包連續級船閘及早線一級垂直升船機。
三峽工程分三期,總工期18年。一期5年(1992一1997年),主要工程除準備工程外,主要進行一期圍堰填築,導流明渠開挖。修築混凝土縱向圍堰,以及修建左岸臨時船閘(120米高),並開始修建左岸永久船閘、升爬機及左岸部分石壩段的施工。二期工程6年(1998-2003年),工程主要任務是修築二期圍堰,左岸大壩的電站設施建設及機組安裝,同時繼續進行並完成永久特級船閘,升船機的施工。三期工程6年(2003一2009年),本期進行的右岸大壩和電站的施工,並繼續完成全部機組安裝。
2006年5月20日,三峽大壩全線建成,達到海拔185米設計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