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決定,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基礎上,自一九九0年十月三日起建立外交關係,互派大使,併為對方使館履行公務提供便利。
一九九0年十月三日于紐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加坡共和國 外交部長 外交部長 錢其琛 黃根成 (來源:外交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