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與臺灣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在北京就落實汪辜四項共識交換了意見。
今年3月,兩會副秘書長在臺北商定汪道涵會長於今年秋天訪問臺灣,與辜振甫先生繼續深入進行包括政治、經濟內容在內的高層對話。在此次交換意見中,海協就汪會長訪台的行程路線,在臺停留時間、與辜振甫先生對話的安排等事宜提出了新的建議:汪會長在臺參訪7天;行程路線為臺北至高雄;在臺北與辜先生舉行兩場對話,一為正式對話,一為小範圍交換意見。
汪會長訪台是兩會高層對話,包括政治、經濟等內容對話繼續和深入。這是兩會已經達成的共識。兩岸同胞期待著汪會長訪台能夠推動兩岸對話與談判,促進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因此,汪會長訪台的準備工作,重要的是就兩會高層對話的繼續和深入認真的準備,當然也包括行程安排。
今年1月以來,海協多次邀請海基會負責人來京就落實兩會對話安排交換意見,並繼續就汪會長訪台作準備。海協重申上述邀請。
關於落實兩會對話安排,海協已提出兩點具體建議,一是由兩會共同舉辦兩岸關係論壇,二是可以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交換意見。海協重申這一建議,並作了進一步的説明:首先,由兩會舉辦兩岸關係論壇和研討會,是落實汪辜共識第一項兩會對話安排的建議形式之一,臺方如不同意,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兩會對話的安排,是汪會長訪台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會對安排的共識不應回避,應切實落實。第二,海協和海基會是受權民間團體,兩會共同舉辦的論壇或研討會,應是得到受權的對話活動,與其他民間交流中舉辦的學術研討活動,在性質、意義、功能上的不同,不言自明。第三,論壇由兩會共同舉辦,自然由兩會共同或輪流籌備主持,雙方參加的人員完全由各自挑選、決定;過去兩會均邀請過有關方面人士和學者以適當名義參加過商談,辜先生去年來訪時,也有若干學者參加,這種形式是有例可循的。不存在因此而“削弱海基會功能”和技術難以操作的問題。第四,照顧到雙方的共同點和不同點,我們建議論壇不設主題,自由發言。臺灣方面可以提出自己關心的問題,雙方可在對話中求同存異、積累共識。如果能形成某些共識,可以為汪辜對話作準備,為開始兩岸政治談判程式性商談和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商談創造條件。
為推動對話,海協願于8月底9月初組織一民間性論壇,邀請海基會負責人或副秘書長出席。如海基會接受邀請,與會的臺灣學者和有關方面人士可由海基會指定和率領,海協不再另外邀請。論壇的地點、人數及其他具體安排事宜,兩會可以經過充分討論商定。
針對海基會提出的“雙軌協商”,李亞飛指出,海協在兩岸重開協商問題上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海協主張應儘速進行政治談判的程式性商談,並隨之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議題商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實現直接“三通”,不僅是關係兩岸同胞切身利益和根本權益的突出問題,而且是真正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必由途徑,應儘快通過對話和談判予以解決。
當前,兩會接觸的基礎是進行對話,在對話中什麼問題都可以交換意見,包括政治、經濟內容和臺灣方面關心的其他問題,都可以在對話中討論。因此,雙方在積極加強高層對話的同時,更需要就兩會對話事宜作出安排。在對話中求同存異,積累共識,為汪會長訪台做好準備,開始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式性商談及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議題商談創造條件。而海基會回避對話安排,對我會關於攸關兩岸同胞切身權益的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三通”、兩岸經濟合作等問題進行對話的建議不作回應。這不符合汪辜四項共識的精神,更不是落實四項共識的務實態度。
海協從維護兩岸同胞權益出發,曾積極與海基會進行事務性商談。但臺灣方面一方面回避政治談判,另一方面又在事務性商談中突顯“司法管轄權”等政治分歧,致使具體事務性問題難以獲得解決。事實證明,達成事務性協議的根本條件在於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分歧。如果海基會確有解決事務性問題的誠意,海協願聽取海基會對辜振甫先生去年10月提出的如何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的具體意見,海協也願意就此發表意見,並建議作為兩會對話的一項內容確定下來。
海協提出,當前,兩會通過個案協助有效地解決了兩岸劫機犯遣返等事務性問題。並通過日常溝通開始逐步解決相互協助送達文書等問題。為有利於打擊犯罪,我會又提出在不違反各自規定的前提下,相互協助調查取證。事實證明,解決事務性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否以務實的態度回避政治敏感問題。在兩岸交往中的具體事務性問題,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