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先生、邱先生和海基會的各位先生:
早上好。這次我和唐先生及協會的同仁們,很高興地來到新加坡與辜先生會談。這次會談經過唐先生與邱先生的預備性磋商,已有了很好的基礎。我希望與辜先生的會談能取得圓滿成果,不辜負海峽兩岸同胞和廣大海外僑胞的殷切期望。
現在,我首先轉達江澤民先生、李鵬先生向辜先生的問好,並請辜先生轉達他們個人對李登輝先生、連戰先生的問候。
他們也向曾支援這次會談的郝柏村先生問好。
第一部分 會談的議題、性質和主旨精神
根據預備性磋商達成的共識,這次會談有三類議題,一是海協和海基會兩會會務,二是兩岸經濟交流,三是兩岸科技與文化交流。貴我兩會共同關心或各自關心的問題,只要各自感到方便,都可以適當方式提出來討論。
這次會談是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會談。對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問題,我們主要是要談出一個基本的方向,具體問題可以由兩會、兩岸其他民間團體或兩岸有關部門以適當名義繼續磋商。
海峽兩岸隔絕了近40年之後進行交往,有大量的問題需要解決。我們反覆講,只要坐下來談,一切問題都好商量,對於事務性問題,貴我兩會只要本著互相尊重、平等協商、實事求是、求同存異的精神,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妥善辦法。我希望這次會談談出積極成果。
第二部分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問題
l、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迫切性和必然性
我們積極主張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並且認為這種合作不但有其迫切性,而且有其必然性。適應和大力推動這種合作趨勢,才能造福于整個中華民族。
新的世界經濟格局正在形成之中。亞大地區經濟快速增長。海峽兩岸的經濟與科技發展面臨挑戰,同時也有機遇。鄧小平先生一再強調,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大陸在加快發展中,重視吸引和利用臺灣的資金、技術和企業管理經驗。臺灣工商界普遍認為,在未來國際經濟發展的壓力下,更顯得臺灣經濟的前途在大陸。李登輝先生也認為,臺灣經濟的發展要以大陸為腹地。我們對這種遠見表示讚賞,並希望看到實際舉措。為使中華民族在世界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兩岸應攜手合作,“合則兩利”。
兩岸經濟各具特點和優勢,互補性很強,具備合作的良好基礎。
大陸 14年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成就,舉世公認。去年 12. 8%的經濟增長率,震動了整個世界。中共十四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經濟體制改革目標,而且在全國人大八次會議上寫進了憲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政策非但不會變,而且要繼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大陸經濟發展的前景是好的。大陸的社會主義市場逐步發育、擴大,並且有望成為世界最大的幾個投資、消費市場之—。面對這樣—個大市場,外國資本迫不急待地擠進來。臺灣資金不進來,西歐、北美、東亞、東南亞各國的資金也要進來。我們希望兩岸合作,共同繁榮大陸這個市場。這也有利於臺灣經濟的發展。
2、對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主張
我們對兩岸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的基本主張是:和衷共濟,互補互利,共同繁榮,振興中華。現階段應當把兩岸經 濟交流與合作放在兩岸關係的首要位置上,政治上的歧異 不應當妨礙經濟合作。
3、直接三通應當擺上議事日程
兩岸經貿交往發展至今,直接三通更顯得很有必要,應當擺上議事日程。從現實出發,並考慮到建立互信需要一個過程,可以先從貨運的海上定點直航談起,雙方可以就這些問題商談的準備程式交換意見。海協願與海基會討論三通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4、關於兩會共同籌開民間的經濟交流會議(制度)的建議
海協與海基會共同籌開兩岸民間的經濟交流會議並形成相對穩定的制度。這個會議的宗旨為推動兩岸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性質為得到授權的討論實質問題的民間會議,有別於學術研討會,形式可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每年一次,在兩岸輪流舉行,不定期每年若干次,由雙方根據需要商定;地點在大陸或臺灣。海協理事與海基會董監事可以參加會議;有關主管方面的官員可以民間名義參加會議。會上形成的意見和建議,可以由貴我兩會商談,並簽署協議性文件。
5、臺商在大陸投資和大陸經貿界人士訪台問題
我們一貫重視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大陸政治安定,投資環境包括法制環境基本上是好的。臺商在大陸投資既有利又安全。當然,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我們願意聽取臺商、海基會以及臺灣有關方面的建議,進一步研究更好地保護臺商在大陸的投資權益的措施。希望臺灣方面能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放寬臺商來大陸投資的限制,放寬對進口大陸商品的限制,向大陸開放勞務市場,開放大陸企業界人士到臺灣訪問、考察和投資。
我們考慮了貴會提出的簽署“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備忘錄(草案)”的建議,認為在目前臺灣方面現行的經貿政策下答署這樣一份“備念錄”是不適宜的,但這不影響貴我兩會就臺商在大陸投資問題交換意見。我建議將臺資企業徵收的補償問題、臺資企業的收益匯出問題、臺資企業所需設備進口問題,以及放寬臺商來大陸投資問題、放寬對進口大陸商品的限制,向大陸開放勞務市場,開放大陸企業界人士赴臺訪問、考察和投資問題等同時作為“兩岸經濟交流會議”的議題,由兩會組織臺商及相關專業人士研討,提出具體建議,供兩岸有關方面考慮。並將這個建議寫入貴我兩會在商談結束時發佈的共識中。
6、兩岸勞務合作問題
由於臺灣方面遲遲沒有開放大陸勞務人員去臺,致使兩岸無法建立正常的勞務合作渠道。我們認為,雙方應儘快就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兩岸勞務合作問題交換意見。臺灣方面可以光提出項目、人員數量、勞工素質、勞動期限和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大陸方面可以提供臺灣所需要的具備各種技術專長的勞務人員去臺,並依合同規定,按期往返,不在臺灣滯留。
我們建議可由海協與海基會,或兩岸其他的團體,就遠洋勞務合作問題進行協商。臺方可提出合作海域、勞務數量、人員技術要求等合作條件,經雙方協商,大陸方面將選派合格的船員;臺方需保證船員的安全、必要的勞動條件及正當權益。
7、臺灣參與開發浦東、三峽、圖們江問題
我們歡迎臺灣同胞參加浦東、三峽開發建設。有關項目都可採取大陸和臺灣合作開發的方式。因圖們江開發涉及到國際合作,兩岸工商界可以共同組建公司,參與開發。
8、合作開發能源、資源問題
能源、資源業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産業,無論是基本建設還是技術改造,我們都歡迎臺灣方面參與,投資合作開發,所獲産品可經過協商後長期、穩定地向臺灣提供。例如,煤礦的共同開採和長期、穩定地向臺灣提供煤炭問題,黑色金屬和某些有色金屬礦的開採及其産品向臺灣供應問題等。總之,我們願意在臺灣缺乏的資源、能源方面,與臺灣進行長期穩定的合作,如臺灣方面同意,可以原則上達成協定,由有關方面具體討論。
第三部分 關於兩岸科技、文化交流問題
l、兩岸産業科技合作與交流
兩岸産業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應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l)積極開展各領域科技人員相互考察、訪問,做好科技資料和科技出版物的正常交換。研究建立兩岸科技專利等資訊系統。
(2)考慮到兩岸在科技名詞上的異同,需要探討統一名稱的辦法,重視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和標準化統一的問題,研究交流合作規範的建立,做好基礎性工作。
(3)在雙方都有興趣的産業科技領域中,選擇好合作項目,特別是重視科學園區的交流,促進兩岸高科技産業合作的發展。項目方面,具體説來,(一)光電領域,以下項目可作為首選合作項目。①光電元件及組件:液晶螢幕、熱效列印頭(熱感應印字頭)、感光輥筒 OPC(OPC DROM)、電荷藕合器(CCD)。②光電産品,傳真機、鐳射汀印機(鐳射印表機)、光電醫療儀器、鐳射及鐳射加工機。(二)電腦領域,可考慮在電腦外部設備、智慧電腦、高性能電腦、興辦電腦技術研展中心等方面進行合作。(二)機械領域,可合作的有基礎零部件、高速火車、數控機床、造船等。(四)通訊領域,有行動電話、電訊設備標準一致化。(五)航太領域,大陸高溫陶瓷的商品化、溫度控制技術等方面的合作前景廣闊。(六)生物技術與醫藥領域,大陸中草藥資源豐富,臺灣的新藥開發程度上略有規模,兩岸在原料藥、製劑藥的合作上潛力很大。
2、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
大陸方面歡迎臺灣同胞來大陸註冊商標、申請專利以及進行版權貿易和出版交流,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智慧財産權,為此還專門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規定,採取了包括行政、司法程式、代理制度在內的一整套保護手段和便利措施。據了解,大陸作者的著作權在臺灣被侵犯的情況比較突出,臺灣企業搶注或侵害大陸著名商標、專利的事件也屢有發生,大陸智慧財産權權利人和版權、商標、專利代理機構不能直接入臺交流和考察。我們十分樂見兩岸智慧財産權界加強聯繫與合作,希望臺灣方面為確保這种經濟、文化交流,提供切實保障和便利。海協已得到授權,願意與海基會就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問題進行商談。
3、兩岸青少年交流
對兩岸青少年交流,我們一貫持積極的態度。我們認為,兩岸青少年應該實行雙向交流。一方面,我們熱情地歡迎臺灣青少年來大陸訪問,除大、中學生及社會各界青年外,也應包括少年兒童。另一方面,也希望大陸青少年能有機會去臺灣交流訪問。兩岸之間存在的政治問題不應對青少年的交流造成影響。
對於兩岸青少年交流的組織工作,我們建議,通過兩岸民間適當的機構進行,貴我兩會從中可發揮橋梁作用。
4、兩岸新聞界交流
我對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初步實現表示高興。我會同意在這次會談中討論兩岸新聞界交流問題,並經大陸有關方面授權,提出如下意見:
(l)臺灣方面應儘快、儘量簡化大陸記者赴臺採訪的申辦手續。
(2)臺灣有關方面製作的有關大陸記者赴臺採訪證件,應取消大陸新聞界不宜接受的用語。我會建議對於大陸記者赴臺採訪,臺灣有關方面可授權有關民間團體代為辦理相關手續。
(3)為促進兩岸新聞從業人員相互交流、交往,本會擬於今年分別聯繫或組織大陸主要新聞機構負責人和資深記者團赴臺灣參觀訪問;同時擬邀請臺灣主要媒體負責人來大陸參觀考察。希望兩會能互相提供協助。
第四部分 關於海協和海基會兩會會務問題
l、對加強兩會聯繫與合作的主張
(l)兩會應當竭誠為兩岸同胞服務,努力推動兩岸交往,積極促進兩岸經濟、科技、文化交流。
(2)兩會應當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兩岸同胞交往中産生的具體問題,積極推進事務性商談。
(3)兩會應當尊重兩岸一切致力於發展兩岸關係的團體和人士的作用,共同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2、建立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
在預備性磋商中,雙方已就簽署“兩會聯繫與會談事宜協議”交換了意見。我會建議,這個協議應包括兩會負責人會談、兩會不同層級人士定期就會務問題交換意見、協商促進事務性商談的開展、及時協商處理緊急性突發事件、各自成立專門小組磋商促進各項交流、處理交往中産生的具體問題等內容。其中高層會談由海協會長與海基會董事長約期進行,海協副會長與海基會副董事長或兩會秘書長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會談由兩會副秘書長或部門主管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會談及事務性商談應在海峽兩岸輪流進行。如有必要,經雙方商定,也不排除在第三地進行。海協會長與海基會董事長會談地點也可另行商定。這個問題,這兩天邱先生與唐先生會談時,又有些新的想法,還可以討論嘛。
3、兩會各自組成專業小組
我們同意海基會提出的各自組成經濟、科技、旅遊三個專業小組和處理突發事件小組的建議。我會已將此項內容補充到“兩會聯繫與會談事宜協議”之中,具體運作方式還可進一步討論。
我們認為,為了各小組深入討論,並能夠切實解決兩岸交往中的專業性問題,這些小組應當全面掌握兩岸交往中的相關業務情況,應當具有一定的專業業務知識和水準,並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保待經常性的聯繫,必要時應得到業務主管部門的授權。我會考慮由海協理事與海協工作人員分別組成經濟、綜合事務小組。這些理事都是各有關方面具有相當資歷和代表性的人士。處理突發事件小組,建議兩會各指定由一位副秘書長負責。
4、相互提供兩會人員工作往來方便問題
相互提供兩會人員工作往來方便的問題,是同兩會負責人互訪和在海峽兩岸輪流進行工作會談及事務性商談聯繫在一起的。在海基會正式邀請我會負責人士入臺訪問,以及能夠在臺灣進行兩會的工作會談和事務性商談以後,我們再根據實際狀況進一步討論相互提供方便的具體辦法,並徵得大陸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對兩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及經兩會協議商定的事務性商談人員互相提供適當的入境方便,由對方代為辦理入境手續,並代持入境證件;對兩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實行免驗入關,對兩會副秘書長及隨行人員實行從寬驗放入關;雙方應至遲于一週前提出入境申請,確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另行商定。
兩會其他人員往來應按正常途徑辦理入境手續。雙方應盡可能提供方便。
5、繼續推動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
在預備性磋商中,唐先生與邱先生已達成共識,在汪辜會談中正式宣佈結束“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之人員的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等三項問題的程式性商談,我完全同意,建議於今年內安排正式商談。有關的具體安排,可以由兩會的秘書長磋商。
6、兩岸司法方面的聯繫與協作問題
在預備件磋商時,唐先生與邱先生就兩會商談兩岸司法方面的聯繫與協作問題已達成原則共識。關於商談議題的表述,我們考慮了貴會的意見,建議採用“兩會代為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或“兩岸有關法院相互委託辦理民事訴訟事項”的提法。我會建議將上述議題列入貴我兩會今年事務性商談的議題,商談的名義和內容可以由兩會進行具體的討論。
此外,我希望臺灣方面放寬原籍臺灣、現在大陸居住的臺灣同胞回臺灣探親的限制;簡化因臺灣方面邀請赴臺進行各項交流活動的入境手續。具體內容可由兩會進行討論。
附:
辜振甫先生在會談中的發言稿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汪會長、唐常務副會長、鄒秘書長、邱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各位女士、諸位先生.大家安好。
一、前言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兩會先後成立於海峽兩岸,分別接受主管機關的委託,處理有關民間往來的事務,在運作一至兩年之後,今天雙方高層負責人首度在此見面會商,開啟兩岸民間溝通的管道,意義重大。
去年八月蒙道涵先生來函建議與本人會晤,討論有關兩會會務及經貿問題,鋻於本項會晤有助於兩會未來的互動關係,本人經認真、嚴肅考慮之後,建議在新加坡舉行。惟以本人內外俗務纏身,兩會文書查證及掛號信函的事務性協商又遲未能獲致結論,以致稽延至再,未能及時進行。本年三月底,上述事務商談經雙方業務主管的努力而達成初步協議,接著由邱副董事長、唐常務副會長二位於四月七日至十日進行本次會談的預備性磋商,一共達成了七點共識,今天汪會長與本人將在這個基礎上,就兩會重要會務、兩岸的經貿、社會、文教及科技交流等問題交換意見,希望能建立兩會聯繫協商的制度,以解決兩岸民間交流所衍生的各種問題。
二、建立兩會聯繫與協商制度
兩會自成立以來,除就兩岸共同打擊海上犯罪、文書查證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問題有過幾次會商之外,對於其他業務上的聯繫多係以電傳行之,雖然能夠解決了一些個案,發揮了保障人民的權益及穩定兩岸關係的功能,但是在整體運作上.仍然未盡令人滿意。所以,希望在這次會談中能建立高層會談、事務協商、緊急聯繫等各種不同層次與功能之聯繫協商制度。當然,在此無可避免地要談到雙方會務人員人出境的問題,我們希望在平等看待的基礎上,給予對方人出境的方便,並能將在第一階段的預備性磋商中所達成的共識,予以落實而簽署協議。
三、社會交流方面
兩岸的民間交流日益頻繁,固然對於增進彼此間的了解與互信,有其正面意義,但是在交流過程中也難免發生一些脫序現象,亟待妥善處理。例如:
(一)非法入境人員之遣送
關於違反規定非法入境人員的遣返問題,雙方的紅會雖然曾經簽訂“金門協議”,並已生效實施,但在執行上,因天候的阻礙或協調上的困難,仍然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送回私自人境的違法人員,以致發生不少困擾之事。希望能夠檢討目前的運作方式,例如考慮空運或由我方派船送人等方式之可行性,尤其貴我兩會已經成立,應予一併考慮接辦這項工作的問題。
(二)共同打擊海上犯罪活動
據我方主管機關統計,近年來漁船在海上遭受打劫者不下三十起,其中更有傷及人命者。為維持臺海安寧,兩岸自有必要共同給予打擊。兩岸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走私各種物品,甚至包括搶械、毒品等,危及兩岸之社會安全與經濟秩序,非採取有效之行動加以遏止不可。
(三)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
兩岸以一衣帶水之隔,共同享有臺海漁業資源,在作業中因絞網或碰撞引起糾紛,乃屬常見者。大陸漁民求償心切,在責任未明之前常有扣人或自行取償之行為,演成刑事案件,也造成兩岸漁民關係之緊張,例如“閩獅漁二二九四、二二九五”、‘閩連漁O九四五、 O九四六”均屬其例。就此,貴我雙方確有必要磋商建立解決糾紛之模式。
四、經濟交流方面
兩岸各別擁有獨特的重要經濟資源,也有截然不同的發展過程與體制,近年來為求互補互利之功,臺商開始將資金及技術帶進大陸是兩岸經濟交流的第一步。固然兩岸目前的情勢,還不能進入直接雙向投資的階段,但是進一步保障臺商在大陸投資之權益,卻至關重要。而如何開誠磋商在法律上、行政上採取切實的措施,確是增進兩岸經濟交流的重要作法,諸如優惠待遇、徵收之限制及補償、戰爭騷亂等之損害賠償、經營利潤及撤資等之匯出、不當費用攤派之禁止、人身及財産安全、相關法規之透明化、融資及幣券使用之困難、爭端之公正解決及成立聯誼組織等問題都能經過磋商而達成協定,並予以落實保障。海基會方面,鋻於兩岸交流日趨密切,認為有必要促成開放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並與貴會共同研究籌開民間性質經濟交流會議之可行性。至於討論能源、資源交流問題,我們也認為值得研究。
五、文教科技交流方面
青少年係民族未來之主人翁.為增進兩岸人民之了解與互信,兩岸青少年的互訪交流尤有加以重視的必要,其舉辦形式如舉辦研討會、各種競賽、交換有關圖書資料等。
新聞媒體擴大報導兩岸事務,對於促進彼此間的了解及建立互信,實有積極之意義。目前臺灣記者到大陸從事採訪者為數不少,惟大陸記者訪台報導仍屬少數,返待貴我兩會積極促成。
另外,在科技發展方面兩岸各擅勝場,如何經由相互的交流,以提升兩岸産業的水準,也值得貴我雙方切實探討。
六、結語
今天的會談汪先生與我就有關議題方面先作以上之大體討論,細節問題可交由邱副董事長與唐常務副會長進一步磋商,我們對會談之結果寄予殷切的期望,希望能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