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四條 隊伍建設是黨校事業發展的關鍵。要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要求的黨校工作人員隊伍。
第四十五條 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制定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學科研人員要做到:
(一)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于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紮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於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繫實際,掌握現代幹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進修、實踐鍛鍊、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營造在理論研究和教學方式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鬆環境;引進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有志於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優秀黨政領導幹部等人才;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準較高、善於課堂講授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校中,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事工資等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教師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式,切實保證評審品質。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要支援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黨校幹部內外交流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 機關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 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機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和校委會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黨校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五十一條 黨校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同意。
第五十二條 黨校的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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