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2月31訊 據鑫報報道 昨日,蘭州市物價局發佈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11類行業單位須按相應規定交納價格調節基金。
按照《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補充規定》規定,先對確定的11類行業單位,按其收入資金,根據行業性質,確定不同比例徵收。
根據蘭州市政府決定,6類行業單位可享價格調節基金減免:經省、市稅務部門批准的全額免稅企業、個體經營者,在免稅期間免收價格調節基金;學校、幼兒園、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殘疾人福利事業、殘疾人個體經營者;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憑下崗《再就業優惠證》和免稅證明給予減免。(從事建築、娛樂、廣告、洗浴、美容美發、網吧等行業的,不在減免範圍之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從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開發單位;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予以減免的。
根據規定,價格調節基金按月徵收,凡應交納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均應在次月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項目和標準,如實填寫《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向指定的徵集部門申報並交納。
附: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範圍、標準和單位:
1、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除外)按其年收費額的1%徵收價格調節基金。由市財政部門代徵(每年12月底將徵收的額度審核撥入指定專戶);
2、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價的,按提價年增加收入金額的3%-5%逐年徵收價格調節基金。由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徵收;
3、賓館、飯店、旅社和招待所,按其營業額的0.5%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4、從事房地産開發的企業按商品房銷售價格總額的0.1%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5、從事裝飾、裝潢的企業按其營業額的1%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6、從事物業經營的企業按其收費總額的0.5%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7、從事煙草批發的企業按其銷售總額的0.1%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8、從事電信運營的企業按其營業額的0.1%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9、餐飲業按營業額的0.5%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10、娛樂業(包括歌舞廳、網吧、卡拉OK廳、錄影廳、遊藝廳、音樂茶座、酒吧、臺球等)按營業額的2%徵收。髮廊、洗浴、照相館等行業也按營業額的2%徵收。由稅務部門代徵。
11、從事其他服務(包括代理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的企業按服務收入總額的0.5%徵收價格調節基金。
其他行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按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有關規定適時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