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的通知》

時間:2009-06-16 17:1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中宣部、中央文明辦、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日前聯合發出《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的通知》,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總工會、團委、婦聯,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中央文明委各成員單位:

  2007年9月,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評選表彰首屆全國道德模範,産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兩年來,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部署,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大力推進公民道德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涌現出了一大批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的先進人物,形成了學習道德模範、崇尚道德模範、爭當道德模範的熱潮。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週年,是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頒布實施8週年。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設的豐碩成果,廣泛動員人民群眾支援和參與道德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中央文明委決定今年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現就評選表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評選表彰全國道德模範活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設的豐碩成果,推動公民道德建設深入發展,為迎接新中國成立60週年營造喜慶熱烈、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

  二、主辦單位

  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三、獎項設立和表彰數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規範的要求,結合當前社會生活實際,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分為“助人為樂模範”、“見義勇為模範”、“誠實守信模範”、“敬業奉獻模範”和“孝老愛親模範”五類,每類表彰10余名,共表彰約50名。

  四、實施步驟

  1、推薦階段。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評選表彰全國道德模範工作的決定》中規定的評選標準和推薦程式,廣泛發動群眾推薦候選人。各省(區、市)和總政治部推薦名額為每類人選1-2名,五類獎項的推薦人選合計不超過10名。各地和軍隊活動組委會對候選人情況審核把關後進行集中公示,認真組織撰寫候選人事跡材料,分別經省(區、市)文明委、總政治部審定,于5月中旬前報送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各地要把推薦工作與去年以來開展的“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將活動中群眾評選出來的“身邊好人”,特別是入選“中國好人榜”的人物優先推薦。

  2、投票評選階段。6月至7月,全國活動組委會在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和重點網站公示候選人情況,組織公眾投票,同時組織評選委員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評選,並按照公眾投票支援率佔60%和評委投票支援率佔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選人的總支援率,提出全國道德模範及提名獎獲得者建議名單。

  3、審批表彰階段。中央文明委審定建議名單後,作出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的決定,在9月20日“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舉行頒獎儀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重在推動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評選表彰道德模範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作出週密部署,把開展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作為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有效抓手,把組織評選表彰的過程變成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

  2、堅持面向基層,重在群眾參與。評選表彰工作要充分體現群眾性,立足社區、企業、村鎮、學校、連隊、機關等基層單位,做到群眾評、評群眾,群眾學、學群眾,著重推選群眾身邊看得見、過得硬、學得到的先進人物,確保評選出的道德模範可敬、可信、可親、可學,使群眾在參與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傳力度,重在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把宣傳工作貫穿評選表彰活動始終,大力宣傳各地公民道德建設的進展和經驗,大力宣傳候選人事跡,努力擴大活動影響,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援、參與道德建設的濃厚氛圍。

  4、完善激勵機制,重在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對生活困難全國道德模範的幫扶工作,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體辦法,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道德模範的關愛,充分體現道德模範享有崇高社會地位、廣受社會尊崇。

編輯: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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