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矛盾張力下求索和諧新智慧
——共和國60載,讓歷史啟示未來之四(社會治理)
60載,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全方位和多層次的變遷。中國社會轉型尚在進行中,中國社會進入矛盾凸顯期、風險期,不斷考驗著黨的執政治國能力。和諧社會建設目標提出以來,我國社會建設的核心價值日漸明晰。而面向未來,欲實現社會發展、社會公正、社會和諧,當有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結構,政府當由社會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轉向社會治理的主導者,治理方式當由人治轉向法治,由施壓轉向合作。
三大變數合演中國社會變奏曲
共和國甲子之際,我們今天身處的社會是怎樣的社會?哪些變數共同推動了社會結構的變遷?對此當有清醒的認識,務實的判斷。
變數一:個體自由度躍升。公民與社會關係由“身份關係”到“契約關係”。
從身份到契約,是一個著名的社會進步公式。前者以家族出身為標準,界定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強加於個體;後者則是以契約為原則,個人與社會在自由的狀態下建立關係。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周紅雲對半月談記者説,從身份關係到契約關係的轉變,標誌著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意味著個體解放、經濟自主和政治平等。
新中國建立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一個身份社會。在“以階級鬥爭為綱”時期,按照“家庭成分”將人劃為三六九等,“根紅苗正”者享受各種好處,“黑五類”等21種人則被視為“狗崽子”,這些出身不好的人,即使能力再強,在“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的體制內,根本無法改變自身命運。
“文革”結束,“個人崇拜”的桎梏、“兩個凡是”的束縛都逐漸被打破,億萬人擺脫了“家庭成分”的捆綁,個人意識猛然覺醒,身份社會逐漸瓦解。特別是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全體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個人對家庭和單位的依附性逐漸減弱,個人在經濟活動上有了合法的自主權和自由權,社會交往逐漸通過契約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