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代表建議:建立“道德委”監督官員道德

時間:2012-03-12 13:39   來源:新華報業網-南京晨報

   “有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者,有貪贓枉法、巧取豪奪者,有作威作福、欺淩百姓者,有歌功頌德、粉飾太平者,有玩忽職守、貽害百姓者,有不盡操守、異途升遷者……”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鄭楚光總結了官德缺失的幾種表現。如何管住公務員的道德水準?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市委組織部部長韓立明提交議案,建議對公務員的行為道德進行立法,並成立公務員行為道德委員會,對公務員的“道德缺失”進行整治。

  韓立明提供了今年2月李源潮同志講話中的一組數據:“5年來,全國受到處分的公務員5萬多名,被辭退的4778名”。中紀委在2010年1月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提到:“2009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人數增長10.8%,處分貪污賄賂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幹部人數增長19.2%”。

  “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官員,究其根源,大都是由於基本的職業道德沒有得到遵守,導致公務員利用手中權力追求個人私利。”

  韓立明認為,一直以來,我國公務員的行為道德建設主要依靠思想教育、黨性鍛鍊和個人修養等軟性約束,強調公務員的道德自律而缺乏強有力的法制約束,單純違背道德的行為很難追責,違背道德的代價也非常低廉,導致公務員行為道德很難得到持久、普遍的遵守。因此,公務員的道德建設不能再單純依靠人們的道德自覺,必須通過設立法律、法規的方式將道德要求法制化,賦予公務員行為道德法制強制力。

  “希望儘快制定《公務員行為道德法》,借助立法程式將公務員都應該而且必須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錶現出來,使之規範化、制度化。”韓立明表示。那麼官員應該遵守哪些道德呢?韓立明認為,要高於一般的公民道德標準,但不能超越公務員行使權力過程中所能達到的道德水準,只能對公務員最基本的行為道德,包括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作出法律規定。

  為了保證該法律的實施,韓立明還提出建立專門的道德監督機構。建議借鑒國外成功經驗設立一個具有較強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公務員“行為道德委員會”,直接隸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並對它負責,以立法形式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專門對公務員的行為道德進行監督,並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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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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