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5日北京消息 作為世界第一大出口國和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地位的中國,全國政協委員黃少良建議,應該儘快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解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嚴重的問題。
黃少良指出,目前中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主要分散在企業法、産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過於散、亂,且相關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性。建議國家在立法層面,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
黃少良表示,還應該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體系的建立上,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積極推廣2010年11月國際標準化組織發佈的ISO26OOO《社會責任指南》;在體系的內容上要結合中國國情,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企業、有差異的社會責任標準。
黃少良還建議,設立一個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組織,專門負責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證。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認證體系。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的監管,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記者春陽 特約記者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