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立若干工作組或專門委員會,作為全會閉會期間委員會活動的工作機構。
1949年9月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設置了6個委員會:政協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共同綱領草案整理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起草委員會,國旗、國徽、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
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了8個工作組:政治法律組、財政經濟組、文化教育組、外交組、國防組、民族事務組、華僑事務組、宗教事務組。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了11個工作組:國際問題組、文化組、教育組、科學技術組、工商組、華僑組、宗教組、社會福利組、醫藥衛生組、民族組、婦女組。
政協第三屆、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均設置了9個工作組:文化教育組、國際問題組、科學技術組、工商組、華僑組、宗教組、醫藥衛生組、民族組、婦女組。
政協第五屆全國委員會把原三、四屆設置的文化教育組分成文化組和教育組,並保留了其餘8個工作組,此外,又增設了對臺宣傳組、經濟建設組、法制組、城市建設組、農業組、體育組,共16個工作組。
政協第六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了3個委員會和15個工作組: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提案工作委員會、文化組、教育組、科學技術組、華僑組、宗教組、醫藥衛生組、民族組、婦女組、經濟建設組、法制組、農業組、體育組、祖國統一工作組、國際問題研究組、外事工作組。
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了14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沿襲了第七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置。1995年3月,全國政協八屆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原14個委員會調整合併為8個委員會,即除保留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外,將學習委員會與文史資料委員會合併為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教育文化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與科學技術委員會合併為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將婦女青年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合併為婦青和法制委員會(後又改稱為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將民族委員會與宗教委員會合併為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將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與華僑委員會合併為臺港澳僑胞聯絡委員會。
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了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仍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和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