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

時間:2008-02-28 09:25   來源:台灣網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是一個多黨派的國家。除了執政的中國共産黨外,還有八個民主黨派。這些民主黨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就已存在,它們在政治上擁護共産黨的領導,這是它們在與共産黨長期合作、共同奮鬥過程中作出的歷史選擇。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各民主黨派在組織上都是獨立的,享有憲法規定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也不是反對黨,它們是參政黨。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內容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在國家採取重大措施或決定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時,中國共産黨都事先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進行協商,取得統一認識,然後再形成決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常設專門委員會中,在地方各級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參政、議政併發揮監督作用;在人民政協中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舉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擔任領導職務。這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代表人物參政議政的重要場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召開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重要情況,就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候選人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名單,同各民主黨派進行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第三,民主黨派成員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級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參政議政和發揮監督作用;第四,選配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和縣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第五,推舉符合條件的民主黨派成員擔任檢察、審判機關的領導職務。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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