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除了有組織的活動之外,還可以有其他方式。代表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聯繫和溝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根據這些年來的一些做法和經驗,這些方式主要包括:
(一)採取座談、走訪等直接方式
實踐證明,座談、走訪等代表直接聯繫群眾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閉會期間,代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走訪,或者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了解和聽取群眾有什麼意見和要求。召開座談會,可由代表小組召集,也可以通過代表原選舉單位或者代表工作單位,以及農村中的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召集。這些方法簡便、易行,既可以了解情況、收集意見,又便於討論分析問題。只有真正深人到群眾中去,掌握第一手資料,才能為參加大會會議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做好準備。
(二)適當利用現代傳媒等手段
隨著代表活動的開展,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代表與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渠道更多了、溝通也更快捷了。代表可以利用代表電子信箱、人大網站等多種形式,聽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但在聯繫群眾方式上,應講求實效、求真務實,不搞形式主義、不追求轟動效應,真正深入到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中去,傾聽和反映社情民意。
實踐中,代表密切與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聯繫,各地還有其他一些方式和做法。如搞接待日活動,接受詢問等。應當進一步加以總結、規範,不斷增強活動的實效。
代表在閉會期間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進行活動,其目的都是在於真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固此,全國人大代表在與人民群眾聯繫中,了解到人民群眾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的意見後,應當負責任地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有關部門反映,並主動幫助有關部門出主意、想辦法。對於人民群眾提出的一些不合適的意見和要求,或者不了解的問題,代表應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幫助政府推動工作。代表對於人民群眾遞交的申訴、控告和檢舉等信件,或者當面反映的這方面的問題,可以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轉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由有關機關、組織負責答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要加強督辦工作。代表不干預具體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代表對涉及個人和親友的具體案件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