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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界建議:立法為志願服務保駕護航

  時間:2008-03-14 08:56    來源:人民政協網     
 
 

王慧峰

  “有些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辭掉了臨時工,要求我們增派志願者去幫助搬礦泉水、傢具或幹重體力活;有些公司甚至將志願者的用處發揮到極致,纏著他們直到晚上10點鐘的末班車才讓走人。”大學生志願者小姜説起他的志願服務經歷時一臉無奈,他的不少同學都有類似的經歷,“我們是去奉獻愛心的,不是去當廉價勞動力的。”


  當一名志願者光榮嗎?當然!很多人都會不假思索地這樣回答。然而志願者在光榮的背後還有許多尷尬和無奈值得我們反思。


  長期以來,很多人都把志願服務看成是一種自發性的群眾行為,似乎與代表政府公權力的法律法規無關。但實踐證明,作為一種影響廣泛的社會行為,志願服務不僅需要參與者的熱情,還需要制度保障。


  “隨著志願服務活動參與的人數越來越多、服務領域日益拓展、經費投入越來越多、各類志願者組織不斷發展,各地的志願服務立法也不盡相同,全國性志願服務立法顯得尤為迫切。”共青團界在向政協大會提交的提案中建議,將志願服務納入法制化軌道。


  “目前,志願服務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如對志願服務的認識停留在做好事這個層次上,志願者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志願服務活動缺乏保障,個別國外志願服務組織在我國開展活動還存在著一些無序的狀態,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志願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亟待通過法律來加以規範和指導。” 共青團界表示,通過志願服務全國立法,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有助於規範、促進志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同時,通過志願服務全國立法,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對志願服務基本原則、理念的共識,規範志願服務的運作模式和制度保障,明確志願服務的公益性質,維護志願服務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志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提案認為,志願服務全國立法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志願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領域,特別是在服務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應急救援、奧運會等大型賽會和對外交往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已有法律法規難以涵蓋和明確的,應對志願服務單獨立法。“通過志願服務法規範志願服務組織的行為,明確志願服務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志願服務者和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