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防治既是一個醫學專業問題,又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世界各國廣泛關注。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精神衛生法律。“應儘快制定精神衛生法!”日前,童若春、侯一平、楊興平三位全國人大代表,不約而同地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儘快制定精神衛生法的議案或建議。
童若春代表説,精神疾病是二十一世紀面臨的重大問題。如四川大學華西醫學院精神衛生中心年門診量,已由往年的8萬人次,上升到目前的15萬人次。精神疾病對患者、家庭、社會有著特殊的影響,預防與治療康復、回歸社會涉及方方面面。立法推進精神衛生事業和諧發展勢在必行,且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侯一平代表説,據2005年9月衛生部《關於開展世界精神衛生日主題宣傳活動的通知》公佈的數據:我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另有約600萬癲癇患者;精神疾病所造成的負擔正在以顯而易見的勢頭增長,推算我國精神疾病負擔到2020年將上升至疾病總負擔的四分之一。自1990年以來,精神衛生立法已在全球形成高潮。
為此,三位代表一致呼籲:我國應儘快制定精神衛生法。
法當如何立?童若春代表説,精神衛生工作涉及到10多個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責,但各方的職權、義務、責任設置不明,劃分不清。因此,精神衛生工作運作,需要一個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組織保障;另一方面,對精神疾病的預防、宣傳、治療、康復、救助、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要,需要“社會共同參與”。關於精神衛生工作的實施原則,童若春代表建議:一是在空間上遵循屬地管理,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工作應由常住地政府管理;二是對精神疾病的預防,確立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的方針;三是明確精神衛生工作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屬於公共衛生範疇;四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權是政府保障的當然之責。
楊興平代表建議,有效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迫切需要建設一個設施一流、隊伍一流、管理一流和服務一流的可持續發展的精神心理衛生體系,合理佈局各級精神衛生機構,加快其標準化建設。市、縣衛生局、疾控中心都應設立專門的精神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特派記者 張魁勇 陳文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