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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個人破産制度

  時間:2008-03-13 09:53    來源:人民網     
 
 

 

  議案名稱:關於我國制定個人破産法的議案

  提議案人:黃鳴(山東團全國人大代表)

  議案背景:為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非常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2007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出了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了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步伐。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邵伏軍透露,目前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到2007年8月29日為止,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已為1232萬家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已為5.86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這意味著,國內絕大多數有收入的人都建立了信用檔案,建立個人破産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議案摘要:

  一、為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破産法。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三、破産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破産案件審理程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四、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産程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産發生效力。

  五、保留破産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5年、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額度的財産。由破産人自由支配。

  提議案人簡介:黃鳴,十屆、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副會長,皇明太陽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本報記者 毛 磊)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