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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壽明:把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時間:2008-03-12 08:31    來源:中國網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了工作報告。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兩會訪談,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與網民進行線上交流。以下為訪談部分內容:

主持人:十七大報告中提到,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您覺得報告中這關於司法的這段論述,我們法院系統如何進行理解和貫徹執行的?在未來會給我們的司法工作帶來怎樣的變化?

倪壽明:黨的十七大報告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對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司法保障的必要條件。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處在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一方面,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總體上已經達到小康水準,政治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仍然不平衡,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衛生、居民住房、安全生産、司法和社會治安等方面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仍然較多,這些社會矛盾和問題多數會以案件的形式進入司法領域,處理不當就必然要影響和阻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歷史使命。我們一定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決心和更有效的措施全力支援和不斷推進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目標的順利實現。

對於如何貫徹,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必須把中國的基本國情作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決策的根本依據。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不懈努力,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仍然是當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這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推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根本依據。一是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外來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我們並不簡單地排斥外來法律文化中的先進成果。實踐證明,有效地借鑒和吸收外來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可以促進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融合,有利於中華法律文化的發揚光大。但同時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任何法律文化都不能脫離開其生成的土壤和環境而獨立存在,一切不顧中國國情生搬硬套的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二是要在司法改革的實踐中弘揚優秀的中華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有關和諧、寬嚴相濟、德刑相輔等學説均包含著一定的合理成分,我們應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不竭動力。三是要認真總結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法治建設的基本經驗。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其基本特徵就是公正高效權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標就是使這一司法制度更加完善;維護公正正義和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司法功能更加健全;化解社會矛盾的司法手段更加多樣化;訴訟程式更加科學合理,司法活動更加規範健全,司法方式更加便捷;司法對人權的保護更加充分,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司法救濟渠道更加暢通,司法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司法民主建設進一步加強,公開審判制度更加健全,司法活動更加透明;司法隊伍的素質顯著提高,司法能力和水準顯著增強,和諧社會的司法需求得到全面滿足。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