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一種基本形式。人民政協形成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委員會全體會議制度、常委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除此之外,還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各種形式的協商座談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等。全體委員會議是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常委會會議是全體委員會議閉會期間的主要協商形式,主席會議是常委會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秘書長會議是對提交主席會議審議的議題和重要事項的初步協商形式,專門委員會會議是組織委員開展專題性協商活動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