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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審查批准國家預算的程式

  時間:2008-02-27 16:23    來源:人大新聞中心     
 
 

 

  我國人大審查批准國家預算的程式在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預演算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中作了規定,但這些規定的內容還不夠完備。近些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都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根據法律規定和我國近幾年的實際工作情況,中央預算的審查批准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預先審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半月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聽取財政部關於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初步方案的通報,並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和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向財政部提出對預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意見和建議。財政部對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稿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意見反饋預算工作委員會。

  (二)初步審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聽取財政部關於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彙報,預算工作委員會提出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安排的分析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初步審查。財經委的審查意見和建議編成簡報,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並書面送財政部,財政部對預算草案再一次修改後報國務院批准。

  (三)大會會議審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會議時,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交關於上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上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年全國預算草案。會議期間,各代表團對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對國家預算和國家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進行審查,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國務院將根據會上的審議意見,對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並將關於上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由於我國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時間短,會議的議題較多,用於審查預算方面的時間相對比較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加強人大常委會有關預算審查工作機構對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安排的審查服務工作至為重要。在每年的預算審查工作中,預算工作委員會首先聽取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對預算及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根據各專門委員會的要求安排工作,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提供分析意見,蒐集整理各種數據、資料,代擬各種文件等,以彌補大會會期短、時間緊的不足,提高預算審查監督的品質。

  與預算審查直接相關的是對決算的審查。國家決算是對年度國家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最終反映。國家決算由中央財政決算和地方財政決算組成。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的決算草案,應當審核並匯總編制本部門的決算草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審核後發現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權予以糾正。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草案應當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或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要作出説明。中央決算草案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准的一個月前,提交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由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結合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初步審查。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查後,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