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季明)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指出,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立法。與去年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的表述相比較,“以改善民生為重點”更加突出了立法為民的理念,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是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一個鮮明特點。僅2007年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先後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審議了社會保險法草案。
我國已連續5年實現經濟兩位數增長,處在發展的黃金期,但同時也進入了社會矛盾凸顯期。體制轉換、結構調整、社會階層分化必然觸及各種群體的利益,引發社會矛盾。正視社會熱點、難點,積極、穩妥地化解各種矛盾,是立法工作題中應有之義。
追根溯源,社會矛盾的産生源自利益的失衡,而法律作為調整人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工具,可以對社會利益做出“再調節”。“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立法工作,就要求在立法項目的確定上、法律條文的制定上以改善民生為著眼點,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近年來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實踐中,人們越來越多地看到了與改善民生關係密切的例子。
立法為民,除了要在立法理念上作出調整外,還要在程式上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吳邦國委員長在總結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經驗時説,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的重要途徑。這也正是社會領域立法實現“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保證。
立法為民,其實質是在立法中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期待著在今後的立法實踐中,看到更多的法律能向社會公佈草案全文徵求意見,看到更多的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看到更多反映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