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人代會上,老代表經驗豐富,新代表熱情十足。不少代表為了準備議案在大會召開前就花了大量時間,深入實際調研,有的還經過了專家論證。每一件議案無不浸滿了代表走訪、調研的辛勤汗水。翻開議案文本,來自基層的民意躍然紙上。在對社會熱點、焦點、難點的關注中,充滿了人大代表對法律的不懈追求。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醫院醫保科主任王瑛領銜提交了一份關於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的議案,希望通過法律來理順醫患關係。還有一些代表分別提出了儘快制定住房保障法、農業投資法、農業保險法、個人破産法、氣象災害防禦法、國民收入分配法等議案,其中既有圍繞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提出的,也有關注吃穿住行民生話題的,這是法律理念的進步,更體現了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
立法議案品質的提高,在於代表細緻的調查研究和符合立法規律的準確表達。我國人大代表議案制度迄今已經走過20年的歷程。細心觀察20年來議案議題的重心轉移,不難發現一些令人欣喜的變化。前幾年大會上,有代表提出的議案不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有的要求解決工資和待遇,有關司法機關正在審理的一些案件也被提交,更多的則是給當地要資金、要項目。近年來議案的突出變化是,要錢要物要項目要政策的少了,代表們提交的議案更多地投向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追求通過法律將人民的意願上升為國家的意志。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議案,是代表參政議政、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一種形式,也是代表依法參與國家管理的重要途徑。人大代表能否準確地把民情民意,分析、提煉為有建設性的、高品質議案的過程,體現了人大代表的議政能力和政治智慧。“要”這“要”那的議案少了,説明代表的視野開闊了,社會意識和全面意識增強了,因此才不會在提交議案時囿于行業利益與行業人群,或是僅僅關注局部需要。
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的議案多了,還反映出代表法治意識增強。多數議案關注法治建設,體現了人大代表對法治的重視,也表明代表已從過去只是提交就事論事、強調行政管理的議案,轉變為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強調法治建設。
從“要”到“要求”,更體現了人大代表人大職能意識回歸。為什麼過去的一些議案總是“要”這“要”那?從根本上看,是沒有擺正人大代表的位子,偏離了人大職能的要求。人大的根本職責是立法,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代表們對法治建設,對依法治國提出“要求”,可以説最能體現人大職能,是最好地行使了憲法所賦予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應有的權力。
從要錢要項目到要求立法,從關注身邊事到關注各個社會階層,透過議案變化的資訊,人們能夠從多個視角感受到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感受到民主政治的點滴進步。
偉大的事情是由細節組成的,希望越來越多的民主細節在中國出現。(毛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