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美國《僑報》3月10日發表社論《新鮮元素: 以人為主題的政改突破口》説,“顧秋落而曉秋至,聞絃歌而知雅意”,正如此次人大常委會報告中所説,“改革創新”是人大制度旺盛生命力之源泉,如何結合國情,以“新鮮”元素為突破口,推進政治改革,考驗崛起轉型中的中國。
社論摘錄如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8日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會上,作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相較5日上午中國總理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海外媒體對於中國最高權力機構這份工作報告的關注並不多。
在一些外媒看來,中國改革步入“深水區”,社會矛盾開始凸現,所以該報告所述的今年立法重點,即可歸納為“影響社會民心穩定的議題”;而在政治改革方面,外媒稱人大報告重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政體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兩院制’”,皆中共一貫立場。
新聞求新,此次人大常委會報告其實大有“新鮮”富礦可挖。無論在總結過去5年人大工作“新鮮”經驗時,還是強調以“改革創新精神”處理立法矛盾時,亦或宣佈今年擬審議的20部法律草案時,都有“新鮮”元素貫穿。
這些元素首先在於鮮明突出“人”之主題,使其統領全局又細指各端。該報告強調“立法為民”,“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作為人類社會的實踐理性,法律旨在建立人之秩序,故需圍繞“人”來制定,這原本不是什麼“新鮮”事。讓理性滲透到日常生活中,為人之生活提供最大可能的確定性,這是啟蒙運動倡導的理念,更是公民社會的目標。德國法學家康托諾維茲的法學認識三元論亦稱,除“應然面”(how)和“實然面”(what)外,法律需講求“理念面”(where),即始終以解決人性基本尊嚴、權利等為方向。
此次人大報告強調的“立法為民”理念,在人大制度“體現中國各族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之建制宗旨中即有體現。但從人大歷史上首次立法聽證會的舉行,到《監督權》、《物權法》等的頒布,“立法為民”理念真正開始全面落到實處,恐怕還是近幾年的事。
“新鮮”元素還在於背景。此次人大報告稱,今年是中共十七大後第一年,也將是新一屆人大履新第一年,還適逢改革開放30週年、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舉行。該背景為深入落實“人”之主題提供契機。十七大後,步入而立之年的改革化繁為簡,經濟模式轉為“科學發展”,社會模式轉為“公平優先”,行政模式轉為“公共服務型”,加上北京奧運倡導“更快、更高、更強”之人文理念,皆以“人”為主題。在此背景墻下,今年人大無論是審議《食品安全法》、《選舉法》、《國家賠償法》等20部新法或法律修正案,還是擴大人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都更有“合力”之推動。
值得一提的是,“新鮮”背景下的“新鮮”主題,頗具信號意義,正看作是中國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政改突破口之一在於厘清定位,即如何藉“人”之主題,厘清並落實人大與行政機構、執法機構的關係,以加強權力監督。相比依“三權分立”建立的西方議會,人大作為立法權構,享有更高的權力,政府、法院等國家機構都由人大産生,向人大負責,凸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之特點。但是,當權力落實于群體,而非落實于“人”之個體,再好的建制初衷,有時也難免流於空泛,帶來“橡皮圖章”的色彩。因此,人大的定位能否厘清,端看在人事權、監督權等實在的、涉及人的權力上,能否獲得超越行政與司法部門的地位。
突破口之二在於突出監督。政改的核心之一在於加強權力監督。西方的“三權分立”倡導分權制衡,一定程度上有助遏制腐敗,但腐敗在西方民主體制下依然比比皆是。中國可結合國情,在最高權力機構,落實以“人”為本,推出旨在監督行政和執法機構權力實施的高品質公共政策。
“民意炮手”、“吵架的大會也是團結的大會”……“新鮮”背景下召開的“兩會”,代表們更有“新鮮”的表達和期許,代表們參政熱情之高,提案之多與廣,都已是媒體關注到的可喜變化。
但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其核心作用並非收集民意,而是在各利益團體的樸素民意與國家決策過程之間實行“有效的政治溝通”,藉辯論、表決等民主科學手段,集中上升為高品質公共政策。只有這樣,才能以政策法律來監督權力,完善權為“人”所用,進而推進政改。
政改突破口之三在於加強立法,即如何藉“人”之主題,推出更多旨在拓展“人”之權利的法律。
經濟自由喚醒了中國人更多的權利意識和民主訴求,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將言論自由列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國如何基於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之精神,推出完備的《新聞法》、《出版法》、《集會遊行法》等,切實保障“人”之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順應“人”之需求,既挑戰人大未來立法工作,也是中國政改突破口之一。
“顧秋落而曉秋至,聞絃歌而知雅意”,正如此次人大常委會報告中所説,“改革創新”是人大制度旺盛生命力之源泉,如何結合國情,以“新鮮”元素為突破口,推進政治改革,考驗崛起轉型中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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