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12月17日報道 少林寺要上市,釋永信不是主角!
傳了兩年時間的少林寺上市,讓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不得不在多個場合澄清:少林寺是寺院,有很多文物,不好評估它的價值。一旦上市後經濟上出了問題,沒辦法破産,且上市有違于佛教精神。因此,少林寺不可能上市。
日前傳出消息,稱登封市政府正在秘密運作,準備將嵩山少林景區資産包裝上市。而作為少林方丈的釋永信此前對此一無所知。登封市委宣傳部部長崔世英承認了該市與港中旅的這一合作計劃的存在。至於為什麼沒有讓少林寺方面參與這一商業計劃,崔世英認為,“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正式對外宣佈合作”。
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於嵩山少林景區資源屬於全民所有,因此,登封市政府準備將嵩山少林景區資産包裝上市的做法,引來了輿論的一致質疑:登封有沒有權力處置嵩山少林景區資産?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景區資産作價4900萬入股
2009年12月9日上午,登封市長鄭福林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多名登封市市政府領導人員出席(注:沒有一位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人員與會)。這次常務會議主要對登封市與香港中旅集團合作及成立合資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會議決定雙方成立合資公司,該合資公司名字正式確認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辦公地點設在少林景區遊客中心。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億元,其中港方佔51%股本控股,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資産則被登封市作價4900萬元作為入股的一部分。新公司爭取2011年上市。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合資公司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給予減免。”
而一份曝光的《合作框架協議書》更是對合作細節做了規定:登封市以實物、現金入股,佔股份49%,雙方合作年限為40年,嵩山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登封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特許經營權價
值;而香港中旅集團則從2010年開始,在未來三至五年內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為合資公司投融資8億-10億元人民幣。
根據雙方約定,包括少林寺在內的嵩山景區諸多門票收入今後全部收歸港方控股的新公司,少林寺的門票收入也歸合資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關部門分成。而根據資料顯示,僅少林寺一年門票收入就將近1.5億元。
記者致電河南省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該管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是剛剛聽説了這件事,具體細節尚不清楚。“現在少林寺的門票是100元/張,其中30元歸少林寺所有。即使上市了,少林寺仍然會得到門票30%的分成。”
專家稱登封市無權處理少林寺資産
登封市與香港中旅集團的協議被曝光,引發了國人高度關注。少林寺智慧財産權和無形資産管理中心總經理錢大梁表示,政府的這一決策事關少林寺文化遺産,它應該由公眾、專家一起參與到決策當中,而不是領導説了算。
深圳大學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鬱龍余教授告訴記者,河南少林寺是世界知名的文化遺産,挂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頭銜的景區資産理當屬於全民所有。它不屬於某個小單位,也不是某個縣市政府的地方資産,它是民族的。因此,登封市政府無權將少林景區資産打包上市。
此外,登封市的這種做法,也涉嫌導致國有資産的流失。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券商分析師指出,從協議內容看,登封市有賤賣少林景區資源的嫌疑:“麗江旅遊當年在內地上市,就成功融資近2億元。少林景區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比麗江差,卻只作價4900萬,並被港資控股。這樣的資産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
我國《風景名勝區條例》明確規定: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於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産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因此,有評論指出,以政企合作的方式促成“少林寺上市”,無異於對公共文化財産和公共景區資源的變相瓜分。倘若“少林寺上市”順利成為一個惡劣的先例,可以預見的是,幾乎所有的風景名勝區,都將以同樣的方式被迅速瓜分從而徹底喪失其公共性和公益性。(田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