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充滿春天氣息的民間傳統節日。中國傳統節日和時間節點多由陰曆系統決定,唯有清明節的時間節點是由陽曆系統決定的。清明節俗,主要起于唐代每年冬至後三個半月左右的寒食連清明假日。清明前後,正是草長鶯飛、桃紅柳綠、春光宜人的大好時節,人們結束了寒冷冬季的蟄伏,紛紛走向自然,走向郊野,感懷先人,踏青掃墓,圍席而坐,對酒當歌。清明節還有“踏青節”、“鞦韆節”、“插柳節”、“植樹節”等美麗別名。2006年5月,清明習俗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清明既是二十四節氣中的一個,又是一個文化節日,一個擁抱自然的春天的節日,象徵著新季節、新希望、新生命、新迴圈的開始,也意味著對過去的懷念和感謝
清明既是二十四節氣中的一個,又是一個節日,一個擁抱自然的春天的節日。
中國的二至(夏至、冬至)二分(春分、秋分)出現極早,《尚書 堯典》已有記載。一年細分為二十四節氣,則是秦漢之間的事。清明作為二十四節氣之一,最早出現在《淮南子 天文》中:“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為清明。”《歲時百問》稱:“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亮,故謂之清明。”清明真是一個令人神往的詩意的節日。
竺可楨指出,西方國家早在西元前46年就已經有了系統的太陽曆,所以,他們沒有二十四節氣的需要,而我們的舊曆則主要以陰曆(月亮歷)為主,陰曆與陽曆在時間節點上不能重合,陰曆系統不能用以指導農業生産,這才有了用二十四節氣作為補充手段的需要。所以説,節氣是一個用以輔佐陰曆、指導農業生産的時間節點,本來沒有什麼特別的節俗活動。
當代學者普遍認為,後來成為清明節重要節日內容的祭祀、踏青等習俗則主要來源於寒食節和上巳節。寒食節與古人對於自然的認識相關,他們認為世界萬物都和我們人一樣是有生命的,也有生老病死,需要新陳代謝,火燃久了要熄掉,重取新火,寒食之後重生新火就是一種辭舊迎新的過渡儀式。熄滅舊火與重生新火所透露的是季節交替的資訊,意味著寒冷季節的結束和春耕生産的開始,象徵著新季節、新希望、新生命、新迴圈的開始。
寒食節在清明前兩日或一日,這一天,人們往往要禁火冷食(寒食)、墓祭,以及舉行一些巫術性遊戲。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遊。唐代之前,寒食與清明是兩個前後相繼但主題不同的節日,一為懷舊悼亡,一為求新護生;一陰一陽,一息一生,二者有著內在的文化關聯。
到了唐代,清明成了一個盛大的春天儀式。掃墓和踏青遊春,幾乎成為清明這一時間節點上的必不可少的習俗。清明由“氣”轉“節”,歷千百年而不衰。唐玄宗時,朝廷曾以政令的形式將民間掃墓的風俗固定在清明節前的寒食節。由於寒食與清明在時間上緊密相連,寒食節俗很早就與清明發生關聯,寒食禁火,清明取火,掃墓也由寒食順延到了清明,至貞元六年(西元790年),寒食與清明的節假日已經增加到七天之多。入宋之後,清明和寒食逐漸合二為一,清明將寒食節中的祭祀習俗收歸到自己名下,而且兼併了與寒食節相關的其他一些節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