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拜貼看中山先生修路的努力

時間:2011-09-22 17:03   來源:台灣網

  太原有一批辛亥文物,是1912年孫中山在太原商學界宴會上發表演説時,與會代表的拜帖即名片400余張,包括合盛元票號、大德通票號、大美玉票號、大盛魁票號等等,很是罕見。

  1912年至1913年間,辭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職務的孫中山,提出了一個引進外資在10年建20萬里鐵路的宏大計劃,希圖以鐵路建設為切入口,振興實業,迅速實現國家的富強。

  鐵路建設是需要投入鉅額資金的。新生的民國財政入不敷出,根本拿不出這筆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孫中山説:“今日修築鐵路之困難問題,即借債問題。今日若能修築鐵路,惟有歡迎外債,不能反對外債。若反對外債而欲修鐵路,則鐵路必無修成之望。”

  引進外資卻使人産生這樣的疑慮:儘管路可能修成,但最終利權還屬於我們嗎?晚清的9000多公里鐵路,近80%為清政府借外債修成。作為回報,清政府把鐵路的管理權、用人權、稽核權、購料權拱手讓給外國的借款公司,外國公司從中獲取了豐厚的回扣、經紀費以及餘利等,中國鐵路利權因此嚴重流失。更為嚴重的是,根據借款合同的規定,中方往往必須以全路産業為抵押,如果到期還不能還本付息,外方將把鐵路據為己有。這種苛刻的合同與重利盤剝,顯然是中國人難以長期忍受的,“抵制外資”的思想逐漸興起,在這種思潮的鼓蕩下,20世紀初,全國範圍內掀起了收回路礦權的愛國運動。“中國路中國建,中國礦中國開”這種樸素的經濟民族主義思想,在清末民初的中國社會是被大多數國人所接受的。

  為了打消國人的疑懼心理,孫中山首先告誡人們不要消極地對待歷史教訓,應把引進外資本身所起的作用與濫借外債的危害性嚴格區分開來,不可因噎廢食。他明確指出:“借外資以營不生産之事則有害,借外資以營生産之事則有利。”“吾人須摒除一種錯誤之見解,勿以為外人一旦羼入此種事業,則必破壞國家之主權,妨害吾人之自由,蓋實際上並不如是也。”其次,孫中山勸誡國人順應世界潮流,摒棄以往閉關自守的消極心態,樹立積極進取的開放觀念。他説:“中國人向富於排外性質,與今之世界甚不宜。且數千年之專制政體既可推倒,則昔日之政策之心理之習慣,何嘗不可推翻?以前事事不能進步,均由排外自大之故。今欲急求發達,則不得不持開放主義。利用外資,利用外人,皆急求發達我國家之故,不得不然者。”再次,針對當時社會上廣泛流傳的“路權亡則主權亡,鐵路乃國家存亡之關鍵”的看法,孫中山提出了一個十分獨特的觀點,即“路權”並非“主權”,引進外資,只是暫時地出讓“路權”,而不會喪失“主權”。他奉勸人們辨清主權、路權之間的差異,爭主權而不是爭路權。最後,孫中山向人們保證,民國建立後,借外債會做到“一不失主權,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輕”。具體的做法,他提到兩點:一是國家在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時候,“將條約修正,將治外法權收回”,中國有了完整的主權,“則無論何國之債皆可借,即外人投資亦所不禁”。二是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或以公司名義,或以私人名義,與外國資本家直接交涉,“不與我政府相干,即外國政府亦不能過問”。

  利用外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孫中山總結中外修築鐵路的經驗,提出了三種方案:一、利用外國貸款,中國人自己建設,即“借資興辦”;二、組織中西合股公司,準外人入股;三、讓外國人獨資經營,到一定期限後無條件收回,即“批辦”。孫中山還強調在與外人簽定批辦合同時,要附加三個條件:一、“此純為商業性質,不稍含政治意味”;二、“公司有隨時監察之權”;三、“中國可不俟期滿,得備價贖回”。

  為了能使其引資築路的宏大設想儘快得以實施,孫中山做了一系列的準備工作。首先,他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宣傳其主張,以爭取社會各界對其築路計劃的支援。粗略統計,從1912年4月1日在南京同盟會上首論鐵路問題起,到1913年7月底仍力圖促成中日合資興業公司止,孫中山有關鐵路的演説、談話有48起,地點遍及上海、廣州、天津、北京、太原、石家莊、濟南、南昌、安慶、杭州等地,聽眾涉及報紙記者、工商業主、軍人、政黨團體、學生等,內容包括鐵路的重要性、為什麼要借資築路、借資方式和門戶開放政策等等。

  其次,實地考察國內外鐵路建設,設計築路的總體規劃。1912年9月間孫中山在應袁世凱之邀北陳情問後,先後考察了京張、京太、津浦、膠濟等鐵路,為其心目中即將開始的大規模鐵路建設作前期準備。1913年2月,又以“籌辦全國鐵路全權”的名義,赴日本考察鐵路和實業建設,以期為日後國內的鐵路建設籌措資金和招攬人才。

  經過一番週密設計,孫中山提出了第一個築路方案:“一、由廣州經廣西、雲南,接緬甸鐵路。二、由廣州經湖南、四川,達西藏。三、由揚子江口經江蘇、安徽、河南、陜西、甘肅、新疆,迄于伊犁。”

  再次,籌建中國鐵路總公司。1912年8月孫中山北陳情袁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取得袁世凱對他從事鐵路建設的支援,因為沒有政府的贊同,如此龐大的築路計劃是無法進行的。孫中山在袁世凱舉辦的首次歡迎宴會上致答詞時説:“惟自軍興以來,各處商務凋敝,民不聊生,金融滯塞,為患甚巨。挽救之術,惟有舉辦實業,注意拓殖,然皆恃交通為發達媒介,故當趕築全國鐵路。尚望大總統力為贊助,早日觀成。”袁世凱為了贏得孫中山對他謀求政治統一的支援,對此表示歡迎,于1912年9月9日頒布臨時大總統令,特授孫中山以“籌劃全國鐵路全權”,令孫中山“將擬築之路先與各國商人商議借款招股事宜,按照將來參議院議決條例訂立合同,報明政府批准,一面組織鐵路公司,以利進行”。同時,袁還下令交通部每月撥款3萬元給孫中山,作為其籌建公司的費用。經過一番緊張的準備,11月4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于上海成立,孫中山任總理。

  籌辦中國鐵路總公司雖然是民初孫中山最重要的鐵路建設實踐活動,但從現存的資料記載看,總公司並沒有真正召開過成立大會,也沒有開辦所必需的註冊資金,以及向有關部門進行註冊登記;總公司不但缺乏可供調度的運營資金,而且為數有限的開辦費也是暫由北京政府交通部每月墊撥的白銀3萬兩開支。因此,嚴格地説中國鐵路總公司僅僅只是具有公司的名稱或公司的外殼,實際上是處於草創之中。

  此外,孫中山還積極籌劃興辦中外合資銀行,作為其引進外資的仲介機構,但數次努力都未成功。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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