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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應按分紅新規制定分配預案

  時間:2008-12-29 09: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要求切實做好2008年年報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應按分紅新規制定分配預案,充分披露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帶來的影響——

    證監會日前發出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切實做好2008年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審計和披露工作。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制定並披露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充分披露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帶來的影響。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準,確保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2008年年報工作中重點關注四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對上市公司外部資訊使用人的管理。上市公司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當報送的,需要將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登記在案備查。上市公司應將報送的相關資訊作為內幕資訊,並書面提醒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對於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年度統計報表等報送要求,上市公司應拒絕報送。”

    二是加強獨立董事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上市公司年報工作中的獨立作用。 


    三是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在年報相關工作中的監督作用。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必須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在年報審計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

    四是重點關注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包括在2008年年報中全面披露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建立健全的情況和2008年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披露報告期內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償還情況,同時披露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説明;披露報告期實施、推出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及其對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影響;按照《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的相關規定,制定並披露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充分、客觀披露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帶來的影響。

    公告還要求,上市公司切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資訊披露規範的規定,保證資本市場財務資訊披露品質,做好同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會計和資訊披露工作,正確、合理地確認和計量金融工具,並做出充分的資訊披露,正確理解“控制”的涵義,合理確定企業合併類型和合併財務報表的範圍,充分關注關聯方之間特殊交易的經濟實質,並做出充分的資訊披露,正確披露境內外會計差異,正確理解、界定和披露非經常性損益。

    公告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2008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執行證券業務審計力量,建立和完善同證監局保持密切溝通的機制,提高風險意識,關注上市公司風險領域,審慎執業,做好重點領域審計,履行充分審計程式。(申屠青南)

 
編輯: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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