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出臺了我國首個針對“手機報”這種新媒體的地方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手機報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頒布的還有《貴州省手機報質量審讀評估標準(試行)》。國內權威調研機構———易觀國際隨之發布研究報告,認為這是手機報的政策監管正逐步走上政府行政日程的明顯信號。
將傳統報紙內容“搬”到手機中,主要以短信、彩信、WAP方式(利用手機可直接上網的無線網絡服務)呈現給用戶,這就是手機報的主要業務形式。隨著中國移動與中國聯通的積極推動,它如今已在我國大范圍地區推出。但作為一種新興媒體業務,目前手機報的發展仍處于市場啟動期,它該如何進行資質申請?內容方面又由哪個政府部門進行管理監督?……手機報的政策監管方面尚基本處于缺失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貴州省出臺的首個《辦法》,引起了業界普遍的關注。易觀國際認為,從內容來看,該《辦法》主要積極地涉及了以下幾個環節:
明確了申辦的業務主體。即須為經過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並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的報紙出版單位。
明確了申辦流程。申報手機報的單位要向省級新聞出版管理機關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由省級新聞出版管理機關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出具批準手機報設立文件,並頒發《手機報出版業務許可證》;經批準設立手機報業務,在三個月內不開展活動的,由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如需繼續開展業務,須重新申請批準。
明確管理部門。由新聞出版管理機關來負責手機報出版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手機報業務實行日常指導、監督和管理。
“《辦法》將手機報業務的申請者限定為報紙出版單位,這對其他投資者進入該領域競爭,形成了屏蔽作用。”易觀國際分析師李佳艷認為,《辦法》是向業界提供的一個明顯信號:有關手機報的政策監管正逐步走上政府行政日程,有關產業各環節的政策監管將日益健全。
李佳艷分析師同時指出,由于手機報業務涉及的產業鏈構成者包括了報紙媒體單位、彩信增值服務商、基礎電信運營商等諸多角色,而貴州省的《辦法》只涉及了手機報的資質申請和內容管理環節,其他業務環節的政策監管並未涉及,“那麼對彩信增值服務商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如何進行監管?傳統的報紙媒體與彩信增值服務商、基礎電信運營商之間的權責、義務又該如何劃分?對這些方面的規范仍然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浙江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和浙江在線新聞網站聯合舉辦的國內首張省級手機報———浙江手機報2005年5月17日正式開通。它是將浙江日報下屬全部報紙刊物的新聞資源,以及浙江在線網站的內容精要進行“精編”,加上部分原創新聞,經專業的彩信編輯仔細處理編排後,發送給手機用戶。三家企業的領導表示,要把這新興的“第五媒體”打造成深受讀者和用戶歡迎的、能在政治上把關的互動新傳媒。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越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