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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解讀
 
 
瑞安農協:探索新農村建設的“溫州模式”

  時間:2006-09-25 10:49    來源:     
 
 

 
  一.籌建背景與過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頒布以來,我國、我省的新農村建設進入高潮。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積極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體系,努力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這一精神的指引下,2006年3月17日瑞安市第十三屆人大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作出部署: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廣體系,引導成立“三位一體”的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早在2005年6月21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325次專題會議,研究了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籌備成立、瑞安農村合作銀行股權託管及促進瑞安合作事業全面發展的有關事宜。此後,各項籌備工作繼續有條不紊地展開。

  (一)成立籌備委員會。2005年6月22日,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瑞政辦[2005]142號文件,公佈了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籌備委員會的名單。2006年3月2日,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調整了籌備委員會組成人員,陳林副市長兼任籌備委員會主任,吳植松、胡存炯、王永旺、留少良、葉秀楠、王連國任籌備委員會副主任,李國民、姜林華、方傑、王光領、洪成化、湯光平、賈鳳英、朱寶存、廖學權、黃文早、朱守衍、呂貞錫等12位同志為委員,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籌建工作。

  (二)創新和完善協會的結構體制設計。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是體制創新的産物。在查閱大量資料、廣泛吸取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我們起草了《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章程》(草案)。我們本著尊重現有格局、預留發展空間,求同存異、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創造性的提出了會員分級制度和會員分類制度,會員代表名額分配的固定比例制度,既充分發揮了核心會員的優勢和作用,也容納和平衡了各級各類會員的利益和訴求,不斷促進資訊共用和資源整合,有望進一步打破城鄉分割和部門分割,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載體。

  我們還提出了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交替改選制度,有助於維護協會發展的穩定性和開放性。在會務機關設置上,倣行三權分立的制度,確保協會運作的民主性和制衡性。

  (三)嚴格履行法律程式。2005年8月10日,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瑞安市農業局發出瑞農[2005]83號文,批復同意成立瑞安農村合作協會。2005年9月29日,作為登記主管機關,瑞安市民政局發出瑞民[2005]138號文,批復准予籌備成立瑞安農村合作協會。

  根據民主原則,籌備委員會印發了《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會員代表推薦表》,有關單位共産生會員代表60人、特邀代表54人。籌備委員會2006年3月23日召開會議,成立了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對於上述代表的資格予以確認。經過反覆醞釀,又提出了各項候選人名單。

  經過了此前將近一年時間的政策研討、基層試點、組織籌建以及資源整合、群眾動員,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于2006年3月25日正式召開。隨後更進一步加強了新型合作化綜合試點工作。

  在上述過程中,瑞安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聽取彙報,作出重要指示,協調解決關鍵難點問題。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的籌建和試點工作因此克服了長期的徘徊局面,取得突破進展和初步成效,並在國內外日益引起關注。

  二.政府主導與農民主體

  中共瑞安市委2006年4月4日發出瑞委[2006]2號文件,印發《市委、市政府2006年重要工作責任制》,在“齊心抓改革”部分,明確強調:深化信用社、供銷社和農村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廣體系,以“三位一體”、“條塊交融”為指導思想,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市委、市政府還成立了“三位一體”農村新型合作化工作領導小組”。2006年8月18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體會議要求:推進以鄉鎮機構、市鄉財政管理體制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積極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體系,深化信用社、供銷社和農村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廣體系,推動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的綜合試點工作,全面提升服務農民水準。

  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簡稱“合作協會”或“農協”。簡稱“合作協會”,側重於合作社的聯繫。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是各級各類合作社的大聯合。簡稱“農協”,側重與農民的聯繫,農協歸根結底是為農民服務的,是農民的間接組織。越來越多的農民參加合作社,越來越多的合作社參加合作協會,以此強化和落實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

  農民,必須是有適當組織的農民,才能充當新農村建設的真正主體。至於各種涉農部門、單位“條塊分割”的現狀,需要一個靈活、便捷、有效的整合機制。根據國際經驗以及加入世貿組織以後的要求,今後政府對農業的支援,也越來越多地要以具有相當實力、代表性和動員能力的農村合作組織為載體。有鋻於此,瑞安農協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全面、大膽的探索。

  瑞安農協的籌建進行了長期、系統的理論準備。不僅超出三農問題上傳統的農村社會學、政治學範式,而且涉及金融學特別是草根金融的研究、市場行銷學特別是會員制行銷的研究、非政府組織特別是社會團體構造的研究、合作社特別是歐美模式與日韓模式的比較研究,又創造性地把合作社、社會團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有機嫁接,甚至還引入憲政民主、分權制衡以及聯邦主義的某些思想。

  瑞安農協的籌建,在操作路徑上又非常注重實際。我們的策略不是另起爐灶,或者推倒重來,而是調動現有供銷聯社、合作銀行的積極性,引入農業局、科技局的支援,又把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等結合進來,有效整合了體制內外、多方面的資源。

  協會章程本著尊重現有格局、預留發展空間,求同存異、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創造性的提出了會員分級制度和會員分類制度。所有會員分級為預備會員、聯繫會員、附屬會員、基本會員和核心會員,均應編入不同專業類別和區域類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瑞安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合作銀行)、瑞安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瑞安手工業合作聯社(二輕聯社)、瑞安農村合作經濟聯合社、瑞安農機作業聯社(籌)、瑞安農産品經紀人協會、瑞安農村科技特派員協會(籌)和瑞安農協馬嶼合作聯社(籌)為第一批核心會員。另有近百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成為第一批基本會員。協會的組織體制設計,既充分發揮了核心會員的優勢和作用,也容納和平衡了各級各類會員的利益和訴求,不斷促進資訊共用和資源整合。

  協會章程還規定了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交替改選制度,有助於維護協會發展的穩定性和開放性。在會務機關設置上,倣行三權分立的制度,確保協會運作的民主性和制衡性。這對於社團民主也是一種有益的探索。

  按照目前的現狀,瑞安農協的會員組織以專業性合作組織居大多數,似乎更接近歐美模式,但是隨著社區性合作組織的不斷培養增多並加入農協,又將向日韓模式方向移動。農協結構本身具有高度的彈性。會員代表名額分配的固定比例制度,又使農協具有穩定性。

  我們的協會不是一般的社會團體。過去我們都習慣了某個政府部門依託自己的行政職能,辦一個什麼社團。我們則不然。我們的理事、監事不是按照官大官小分配的,更不是拿錢買來的,都是為了工作的需要,為了三農事業。相關部門、單位,特別是農業局、民政局、科技局以及供銷聯社、合作銀行通力配合,近百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和農經、農貿、農資、農機、農技機構廣泛參與,這無論在瑞安歷史上,還是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空前的。

  毛主席説過,要五湖四海,不要搞山頭主義。但是毛主席也説,要承認山頭。我們瑞安的各級各類合作事業都有所發展,存在大大小小的山頭。各個山頭都有貢獻,但是由於部門分割、城鄉分割、條塊分割,相互之間溝通聯繫不夠的.所有山頭一律平等是做不到的,炸掉山頭更不必要也不可能。我們設計的會員分級、分類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的協會吸收了很多來自農村基層的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同時也有一些幹部參加協會擔任不同職務。這是必要的,但也是有限度的。我們的幹部在會務活動中一定要以會內身份發揮作用,不能搞官本位,不能套算行政序列,這樣才能使會務步入正軌。至於我本人,要逐步退出會務活動,這才是成功。如果是被大家通過民主程式自下而上發起罷免,離開之後會務仍然正常,那就更成功了,我求之不得。我們自己要學會遵循和使用民主程式,才可能帶動農民。

  我們今後逐步增選會員代表、理事和監事,根據需要調整和充實常務理事會、常務監事會、執行委員會和秘書處,要特別注意吸收基層農戶參與,維護農戶和農村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

  但是,毋庸諱言的是,農民主體性,仍然是瑞安農協目前的軟肋。在農協的結構設計中,預留了逐步擴大農民參與的空間。但能否完全落實農民的主體性,還是一個疑問。這個過程會有很多的摩擦和衝突,稍有不慎,可能前功盡棄。不過,東亞小農社會條件下的綜合農協,經驗證明不可能是純粹的民間組織,而是半官方組織。至於民間志願者推動的合作組織,其農民主體性也同樣是不容樂觀的。草根的,不等於就是農民的。如何解決“政府主導”、“農民主體”兩張皮的問題?可能需要大面積引入外界的志願參與。但是現在很缺乏訓練有素的、能夠溝通體制內外的志願者。甚至就連“政府主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於長期以來的“條塊分割”,政府意圖的形成與貫徹往往受到狹隘的部門、地方利益的困擾。

  儘管“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都不容易,但是時不我待,現在不做,將來就要後悔。近年來,很多學者主張走綜合農協道路,但是沒有給出具體的操作路徑。不僅另起爐灶是困難的,一下子做到全面覆蓋也是非常困難的。西方民主的起源,也不是全民博弈,而是一部分人的內部博弈。首要的問題可能還不是博弈的具體範圍,而是博弈的規則演進,以及博弈的開放結構。這的確需要一個長期複雜的過程。

  三.性質與意義

  瑞安農村合作協會將體制內資源與體制外資源融為一爐,並結合中國實際,對歐美農村專業性合作為主的模式與日韓農村綜合性合作為主的模式進行了取長補短。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首創性質的,是一種制度意義上、植根中國本土的自主創新,同時也是各級各類合作事業發展與改革的殊途同歸,是廣大幹部群眾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瑞安人民的又一偉大創造。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金融風險研究中心和中央、省及溫州市有關部門,以及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黃祖輝、羅小朋、顧益康等教授也一直給以指導。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浙江大學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在瑞安設立試驗基地和觀察點。

  浙江日報2006年5月12日第一版報道“瑞安組建國內首家農村合作協會”,又于5月15日第一版發表題為“建立強大的農業組織體系”的評論文章,給予鼓勵和支援。新華社、經濟日報也發佈了消息。人民日報《人民論壇》特邀瑞安瑞安農協負責人撰寫專題文章予以介紹。此前中國人民銀行主辦的金融時報業已指出,“浙江瑞安首創綜合性農協,農合行改制在深化”。中國新聞週刊、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推出了專題報道。中國銀監會《中國農村信用合作》雜誌社派出兩名記者專程到瑞安農協調研一週。

  在2006年5月20日至22日召開的全國供銷合作社基層工作會議上,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應邀作專題發言,引起熱烈反響,與會領導和專家普遍認為,瑞安農村合作協會及其“三位一體”、“條塊交融”的架構,為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廣闊平臺。全國供銷總社副主任李春生同志、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俞仲達同志、中共瑞安市委書記葛益平同志對此給予高度肯定。溫州日報2006年5月21日第一版報道:瑞安探索農村新型合作體系 ,“三位一體”思路吸引全國關注。

  浙江省委副書記周國富同志於2006年7月28日作出專門批示,並於8月初在瑞安考察期間發表重要講話,對於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給以熱情的鼓勵和支援。周國富同志的批示指出:瑞安市對農村新型合作化“三位一體服務三農,條塊交融統籌城鄉”的探索和實踐,既順應國際上合作制發展的趨勢,又符合當前我省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具有理論與實踐的創新性和現實意義。“我們應當深入總結和研究,並使之不斷完善提高,同時,在面上進行一些探索和實踐”。周國富同志的講話指出,加快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千家萬戶小生産與千變萬化大市場這一矛盾的金鑰匙。瑞安創建“三位一體”的農村合作協會的做法為全省樹立了典型,為全省的“三農”工作提供了好的經驗,希望瑞安繼續探索好的做法,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瑞安農民的探索是偉大的,瑞安有關部門的探索也是偉大的,瑞安市委、市政府的戰略眼光和主導有為的作為也是偉大的”。“這是個創新,這是個態勢,但這個創新態勢不是出自一個人,而是來自集體的,是我們整個黨委、政府合力在探索,在創新,也是人民群眾在創新”。周國富同志表示,希望溫州繼民營經濟的溫州模式之後,創造出新的合作模式。

  瑞安農協的會訓是“三位一體服務三農,條塊交融統籌城鄉”。“三位一體”係指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和信用合作,乃至整個農村金融、流通和技術推廣體系結為一體。“條塊交融”係指專業性合作與社區性合作相互交融。在此基礎上,服務三農事業,統籌城鄉發展。瑞安農協將以新型合作化建設新農村,率先全面探索中國農協模式,建成統一而又多元、全方位多層次綜合性的農村合作體系,掀起新農村建設的新篇章,為全國改革積累經驗,為溫州模式再創輝煌。(本文作者陳林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會長、執行委員會主席、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特約研究員)

來源:人民網新農村頻道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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