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政府主管部門關於“擴大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機制”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經過數月的接觸與商談,2006年11月8日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在京分別與臺灣基隆區漁會和澎湖縣魚類商業同業公會正式簽署了《關於合作開展近海漁工勞務業務的協議》。截至目前,大陸方面與5家臺灣民間漁業組織簽署了合作協議,建立了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對口磋商機制。 來源: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