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四個郵局向臺灣基隆郵局直封水陸路函件總包。
1991年2月 臺灣當局在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中,將“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列入中程階段。
1992年7月 臺灣當局公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海上、空中通航問題設立嚴格禁止條款。
臺灣“陸委會”公佈的“兩岸直航問題與展望説明書”,闡述了臺灣當局在“三通”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與原則,為兩岸“三通”特別是直航設置了政治障礙。
1992年9月 第一次海峽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在廈門舉行,雙方就航運經營、航海保障、航政管理、海難救助、船舶檢驗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並達成多項共識。
臺灣船東聯合會理事長楊景璇為團長的“海運交通專家訪問團”首次組團訪問大陸,並赴廈門參加首屆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
1993年2月 上海舉辦第一屆東亞運動會開始,上海開辦至臺北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郵局開辦收寄大陸水陸平常函件。
1993年4月29日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993年5月 中國民航協會在上海舉辦了第一屆“海峽兩岸航空運輸研討會”,雙方業者和專家就兩岸空中通航業務、技術和商務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研討。
1993年6月 根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所達成協定,兩岸開始互辦掛號函件業務。
1993年9月 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頒布《關於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1994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臺灣“陸委會”再次公佈“兩岸直航説貼”,列舉“法律、安全、秩序”等問題。
1994年11月 第一次兩岸通郵研討會在北京成功舉辦,雙方業者就兩岸通郵業務進行廣泛研討,就臺灣郵件總包直封廈門達成共識並實施,還就臺灣快件寄往大陸,大陸小包寄臺等項業務達成共識。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南京就兩岸互辦特快專遞業務進行商談,未能達成共識。12月臺灣中止北京、上海至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1995年1月 祖國大陸航運界人士發起成立“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1995年1月30日 江澤民主席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並指出,“早日實現兩岸直接‘三通’,不僅是廣大臺胞、特別是臺灣工商業者的強烈呼聲,而且成為臺灣未來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 “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兩岸經濟發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觀需要,也是兩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應當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直接‘三通’”。
1995年5月 臺灣經濟部門提出了“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其中要建立製造中心、航空中心、海運中心、電信中心和傳媒中心。5月4日,臺灣“行政院”通過《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1995年8月 兩岸的航空公司開展對往返兩岸的旅客行李直挂的業務。
1995年12月 澳門航空公司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澳航班運輸安排協議》,澳門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北,實現經澳門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3月 中國航空結算中心與臺灣中華航空公司以互相換文方式簽訂了航空聯運結算協議,兩岸民航運輸票證實現“一票到底”。
1996年4月 祖國大陸的“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臺灣“中華搜救協會”建立了熱線聯繫,對在臺灣海峽的遇險船舶實施救助進行合作。
臺灣航運界人士成立了民間航運組織,即“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
1996年6月 香港國泰、港龍航空公司代表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港交換航權協議》。
1996年7月 中國電信與臺灣中華電信公司就建立兩岸直接通電業務技術問題進行商談並達成共識。此後,雙方建立了直達衛星通信和海底光纜的通信業務,逐步擴大兩岸通電業務範圍。
1996年8月 香港港龍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灣的高雄,經香港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8月 交通部與外經貿部先後公佈《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與《臺灣海峽兩岸間貨物運輸代理管理辦法》。
1996年9月 臺灣當局採取“戒急用忍”政策,限制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1997年1月 大陸的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代表在香港就兩岸“試點直航”問題進行協商,並簽署“會談紀要”,決定開通福州、廈門至高雄的“試點直航”航線,轉机大陸的外貿貨物。4月17日,廈門的“盛達輪”首航高雄港。4月24日,臺灣立榮海運公司的“立順輪”從高雄直航廈門港。
臺灣當局于1997年7月1日開放大陸權宜輪經第三地,可原船載集裝箱往返兩岸 ;同年10月21日,臺“交通部”正式開放幹線船舶經高雄港延伸至第三地。
1997年4月 在廈門舉辦了首屆對臺出口商品交易會。
1997年8月 臺灣復興航空公司從法國購買的一架ATR-72型客機,從法國經烏魯木齊、西安、北京,從上海出境,再飛日本的石垣島到臺灣,創下臺灣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越祖國大陸的先例。
編輯: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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