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針對臺灣漁船自發與大陸漁民進行的小額貿易,祖國大陸規範了對臺小額貿易秩序,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1988年4月 臺灣通過紅十字信箱50000號開辦寄往大陸的航空郵件。
1988年5月 臺灣當局提出大陸政策的三個基本原則: (1)確保“國家安全”。 (2)區分官方與民間,官方維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民間則漸次開放。 (3)單向間接原則。
1988年7月 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88年8月,大陸煤炭首次運往臺灣,打破了臺灣當局禁止從大陸輸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臺灣“昌宏海運公司”經營的“昌瑞”、“昌鑫”兩岸探親客船,從臺灣的基隆港經日本沖繩島的那霸到上海,共運作了12航次,運送臺胞1880人次,終因繞道虧損,兩艘客船運營三個月後,于12月3日被迫宣佈停航。
1989年6月 臺灣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報”宣佈開放對大陸通話與通郵。臺灣郵政部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總包,臺灣電信部門通過第三地區或外國對大陸開通了直撥電話和電報業務。
1990年3月 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了《中國大陸與臺灣間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的申請和批准程式的暫行規定》。
臺灣遠東、馬公、復興、大華、龍祥5家航空公司以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的名義首次組團訪問大陸。
1990年7月30日 中國民航總局發言人表示,隨時歡迎臺北體育代表團包機直航北京,參加第11屆亞洲運動會。因遭臺灣當局的阻撓未能實現。
1990年11月 北京舉辦第11屆亞洲運動會開始,北京開辦寄往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陸委會”公佈《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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