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機大事記
 
 
  來源:      日期:2005-11-23 15:39

 

    春節包機大事記

  2002年,臺商和島內一些知名人士提出兩岸春節包機構想。

  2003年,首次臺商春節包機。中停港澳,乘客不換機,當年在大陸的航點僅有上海。

  2005年1月,第二次兩岸春節包機實施。首次由兩岸航空公司共同參與、雙方對飛、雙向載客,大陸民航客機完成了56年來的首次赴臺飛航;包機不必降落港澳,但須飛經香港飛航區;大陸航點新增北京、廣州。

  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實現重大突破:搭乘對象由臺商及其眷屬擴大至其他往返兩岸、持合法有效證件的臺灣居民;大陸航點在原有的北京、上海、廣州的基礎上,新增廈門航點;往返班次從48班次增加到72班次。

  國臺辦昨舉行記者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副理事長浦照洲在會上表示,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已就2006年春節包機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在2005年春節包機的基礎上,繼續開辦2006年春節包機。

  包機航點

  首增廈門

  (一)包機時間:自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

  (二)搭乘對象:除臺商及其眷屬外,擴大至其他往返兩岸持合法有效證件的臺灣居民。

  (三)飛航地點:大陸方面在原有北京、上海、廣州三點基礎上,增加廈門一點;臺灣方面仍維持臺北、高雄兩點。

  (四)包機承運人:仍為兩岸各6家航空公司。

  (五)飛行班次:雙方各執行36個往返班次,總計72個往返班次。

  (六)先期準備:雙方執行春節包機的航空公司可派業務、技術人員先期到包機飛航地點進行相關準備,並委託代理的航空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七)證照查驗:對飛機的機型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執照、機組人員的駕駛證和體檢合格證的查驗,仍採取事前處理的辦法,即由雙方授權的公司負責人簽署“攜帶證明書”的方式。

  (八)其他事項:有關包機的申請程式、地面代理方式、銷售辦法、飛行航路、機務維修、航前安全檢查、機組人員進出手續,以及各項服務保障等均參照2005年春節包機的做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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