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外經貿廳已同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簽訂《金融合作框架協議》,開發銀行將以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銀團貸款、外匯貸款等多種業務,重點支援開發區基礎設施、電子資訊、機械製造、石油化工和高新技術産業化等項目,支援福州、海滄等4個臺商投資區內臺資企業發展。(記者 歐陽進權)
來源: 海峽都市報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