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立情況
—— 銀行
1、1995年和1997年,兩家臺資企業:協和銀行和華一銀行分別在寧波和上海設立並營業。
2、2001年,臺灣當局開放了島內銀行來祖國大陸設立代表處後,先後有8家銀行向大陸提出申請,其中1家(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撤消了申請。2002年全部批准該7家臺資銀行大陸代表處的申請。其中彰化銀行代表處設在昆山;世華銀行、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代表處設立在上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的代表處設在北京;華南銀行代表處設在深圳。
——證券
1、1997年起至今,大陸共批准11家臺證券公司經第三地在大陸設立了16個代表處(群益證券上海代表處,元大京華證券上海代表處,寶來證券上海代表處,倍利國際證券上海、深圳、北京代表處,統一證券上海代表處,建華證券上海代表處,金鼎證券上海、北京代表處,,日盛證券上海代表處,元富證券上海、深圳代表處,京華山一北京代表處,大華證券上海代表處,太豐行證券上海代表處)。
2、2003年9月起,大陸新批准及變更設立兩家臺資證券公司從島內直接來大陸設立代表處(元大京華證券北京代表處、寶來證券上海代表處)。
——保險
2000年,臺當局開放島內保險公司來祖國大陸設立代表處,截至目前為止,已有9家保險公司和1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在大陸設立了12家代表處(國泰人壽北京、成都代表處,富邦産險北京、上海代表處,新光人壽北京代表處,明臺産險上海代表處,友聯産險上海代表處,富邦人壽北京代表處,中央産險廣州代表處, 臺灣人壽北京代表處,國泰産險北京代表處,萬達保險經紀人公司上海代表處)。
(二)通匯情況
在2001年以前,由於臺當局禁止兩岸銀行直接往來,因此必須通過第三地、第三方兩岸才可辦理通匯及信用證等銀行業務。
2001年8月,臺當局開始分階段開放臺灣本地銀行的國際業務分行(OBU)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祖國大陸銀行立即積極與臺灣銀行交換密押,互開帳戶,辦理兩岸間的直接通匯業務。2003年4月,臺灣“財政部金融局”同意島內DBU與大陸銀行直接往來,但初期只限于進出口押匯及匯出匯入款業務。
(三)臺資企業上市
祖國大陸2001年底允許外資企業(包括臺資企業)在大陸發行A股並上市,因此,臺資控股企業,甚至是臺商獨資企業在大陸A股市場上市籌集資金也沒有政策障礙。2003年,臺資企業——浙江國祥製冷股份有限公司已獲證監會批准發行A股股票,並將掛牌上市。
(四)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
自1993年開辦起,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分別在島內和大陸舉辦,至今已舉辦八屆。它已經成為兩岸金融領域交流合作、兩岸金融專家學者溝通見面的固定活動,對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對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發揮了有益的作用,2003年11月將在臺北舉行第九屆研討會。兩岸保險學術交流和證券學術交流也舉辦了多次。
來源:中國網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