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首屆上海金融論壇在上海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關於中國如何加快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及滬港臺在推進國際金融中心中加強合作等話題,成為與會滬港臺專家學者討論的焦點。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王方華則稱:“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將是今後上海金融論壇永遠不變的主題。”
上海當務之急:軟體?硬體?
“上海與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雪梨等城市仍存在較大的差距,更準確地説,尚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在今年發佈的兩個全球金融競爭力指數排名上,上海分別為第24和第32,而香港分列第三和第五位,由此可見上海跟香港之間的差距。”上海銀監局副局長談偉憲説。
談偉憲同時提出,在亞洲各個城市的比較中,上海在硬體等基礎設施方面獲得了國際上的廣泛認同,但在生活品質、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知識創新和資訊流量,以及企業從開業、營運到關閉的整套管理體系等軟體建設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
同樣,中國銀行副行長、首席財務官朱民也指出上海的軟體建設不夠。他説:“上海最弱的一項是創新和資訊科技,100分中只有17.1,甚至還不及北京的22,上海以人文教育人才創新自豪,但是上海得分如此之低,大大出乎我的預料。要籌建上海金融中心,我們還需要看人才,看創新,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是上海的當務之急。”
而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對此似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上海的法律架構不完善,市場不是個自由化的市場,是政府主導的市場,也沒有完整的市場體系,沒有完整的産業結構,另外金融人才配套不夠。港交所一年可以做十件事,我們幾年也做不了一件。怎樣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益,我們的制度效益、體制效益是最關鍵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兩個市場協調發展。”
滬港金融中心:樂觀?悲觀?
今天的香港依然是上海最大的轉口貿易港,佔總額的1/5。香港銀行很多客戶都在內地拓展業務,一共有6家香港銀行在上海開設了20多家銀行,佔了上海外資銀行總量的1/5。在股票市場,滬港兩地同時上市的企業就更多了。此外,上海市場價格的波動和內地宏觀調控往往會影響到香港的股價。總的來説,滬港的金融中心尤其是股票市場聯繫是非常緊密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梁鳳儀説:“在中國建設世界級金融中心的時機是在現在,而不是在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將來。”她同時指出,滬港兩地應該攜手共創一個世界級的國際金融中心,而中國擁有一個世界級的金融中心具有戰略意義。要有這樣的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才可以提供有效的金融平臺,滿足中國大型經濟體系活動需要。如果有一個國際的金融中心,中國就可以對國際商品和金融産品有話語權、定價權,國家的利益才會得到保障。
“香港對人民幣資本賬戶開放進程過於樂觀。我認為他們的想法不完全正確,也不一定會取得非常大的成效。上海這一段時間的定位應該是國內金融中心,雖然我們做的規劃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其實這個建設就是增加國內金融中心的國際成分而已。”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潘英麗説。
她認為:“隨著中國的影響力強盛,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的確將提高我們的話語權,但也會産生一些影響,一個是會導致社會階層的變化,第二,金融中心崛起的過程中,地區經濟差異有可能擴大,也有可能縮小,這個都不好説。”
潘英麗重點提出,目前中國的金融改革是嚴重滯後於金融開放進程的,我們現在的重點應該在改革而非開放。“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難點是創造一個良好的、寬鬆的、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改革制度。我認為中國現在整個的經濟改革走到了一個階段,也就是説進一步的改革會影響到現有的利益集團和部門的重大利益。所以這方面我認為怎麼樣突破既得利益割據,進一步深化改革是一個最重要的內容。中國政府必須打破現有利益集團的格局,加快深層次制度變革。”
滬臺金融合作:設想?空想?
臺灣和大陸的經濟往來,尤其是在貿易和投資方面相當密切。但是在金融部分,到目前為止可以説是進展相當有限。在兩岸經貿合作日益加深的情況下,尤其在上海金融中心建設正處於關鍵的時期,需要加強滬臺兩地的金融合作,優勢互補、共贏發展。
在滬臺金融合作論壇上,各位發言者都針對怎樣突破滬臺金融合作中的“政治屏障”出謀劃策,其中不乏新穎的觀點。
雖然論壇上的學者專家、金融業內人士都對滬臺兩地的合作前景非常看好,但同時也指出,目前兩岸金融投資往來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政治干擾。中國臺灣華南金融控股獨立董事許嘉棟誠懇建議:“兩岸應該繼續保持政經分離,讓兩岸的金融交流擺脫政治的束縛,往更寬廣的層面上去發展。”
浦發銀行副行長劉信義從更為變通的角度來考慮實現臺灣與大陸兩岸金融機構互設。劉信義舉例道:“我們可以參考旅行社的做法,通過第三方突破金融資訊監管管理,突破資訊共用和合作的障礙。”
上海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方星海提出:“要突破兩岸金融合作政治層面的障礙,我們可以嘗試借鑒歐盟的做法——兩岸三地,甚至包括澳門,形成一個金融共同體。”方星海解釋説,這個“共同體”是一個高於政治層面的“經濟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上海、香港、臺灣、澳門都可以有自己的金融監管,這些金融監管的標準可以逐步趨同。在符合一定的監管要求下,這四個地方的金融企業可以相對自由地與對方進行業務上的合作。 付碧蓮 趙怡雯 來源:國際金融報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