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福州5月14日電福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臺灣居民在福州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若幹意見(試行)》,10位臺灣居民已獲準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意見》規定,臺灣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由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臺灣居民在福州可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發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洗染,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和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
《意見》規定,當地工商部門對臺灣居民核發的是與大陸居民同樣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惟一不同就是在“經營者姓名”後面加注了“臺灣居民”四個字。福州市工商局外資分局局長陳瓊說,各級工商部門將在登記場所設置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還可自願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
目前曾祥德、陳永清等10位臺灣居民已經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並獲得批準,他們主要從事餐飲、珠寶零售、水果批發等行業。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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